试用期三个月,后来还没做够一个月就走了(只做了十七天),劳动合同也没给我一份。辞职的时候说没有工资
因为做不够半个月,试用期一个星期是没有工资的。要做够半个月才有。就是说要做三个星期才算是半个月。这样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
因为做不够半个月,试用期一个星期是没有工资的。要做够半个月才有。就是说要做三个星期才算是半个月。这样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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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一天也要支付工资.试用期已经算劳动事实的产生.不存在试用期做多久才有工资,这不合法的。
没有给你合同你可以当合同不存在,因为合同上都会注明"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就算那份合同给你,你也要看是不是有劳动局的盖章,如果没有,仍然属于无效合同.
至于你的工资,企业应当按照你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维护权利要到社保局劳动稽查大队.
没有给你合同你可以当合同不存在,因为合同上都会注明"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就算那份合同给你,你也要看是不是有劳动局的盖章,如果没有,仍然属于无效合同.
至于你的工资,企业应当按照你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维护权利要到社保局劳动稽查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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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用期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即可。
2、单位应当按照实际工作日期依法发给工资。试用期不得低于正式工资的80%并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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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合同,维权就很难了,再说你也没满试用期,那你只能去劳动监管部门问问了,看看他们给个什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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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手里有考勤记录马??合同约定了劳动期限没有?如果什么都没有,你就很难维护自己的权利了。
2、试用期不给工资是违法的,根据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约定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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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合同的话可以告他,没有得话就只好认倒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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