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构想的基本内容
1、一个中国
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主体,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央政府在北京。这是举世公认的事实,也是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前提。
中国政府坚决反对任何旨在分裂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言行,反对“两个中国”、“一中一台”或“一国两府”,反对一切可能导致“台湾独立”的企图和行径。海峡两岸的中国人民都主张只有一个中国,都拥护国家的统一,台湾作为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地位是确定的、不能改变的,不存在什么“自决”的问题。
2、两制并存
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大陆的社会主义制度和台湾的资本主义制度,实行长期共存,共同发展,谁也不吃掉谁。这种考虑,主要是给予照顾台湾的现状和台湾同胞的实际利益。这将是统一后的中国国家体制的一大特色和重要创造。
两岸实现统一后,台湾的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诸如: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华侨和外国人投资等,一律受法律保护。
3、高度自治。
统一后,台湾将成为特别行政区。它不同于中国其他一般省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它拥有在台湾的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党、政、军、经、财等事宜都自行管理;可以同外国签订商务、文化等协定,享有一定的外事权;有自己的军队,大陆不派军队也不派行政人员驻台。特别行政区政府和台湾各界的代表人士还可以出任国家政权机构的领导职务,参与全国事务的管理。
4、和平谈判
通过接触谈判,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是全体中国人的共同心愿。两岸都是中国人,如果因为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被分裂,兵戎相见,骨肉相残,对两岸的同胞都是极其不幸的。和平统一,有利于全民族的大团结,有利于台湾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有利于全中国的振兴和富强。
扩展资料
邓小平同志“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是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提出来的,它既维护了国家主权,又充分考虑到台湾问题的具体情况。
“一国两制”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主权国家范围内实行两种制度,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同时在台湾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既体现了实现祖国统一、维护国家主权的原则性,又充分考虑到台湾的历史和现实,体现了高度的灵活性。
实行“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有利于祖国统一和民族复兴,有利于世界和平与发展,因而得到海内外广大华人、侨胞和世界舆论的普遍理解、支持和赞扬。在“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基本方针和各项政策的推动下,海峡两岸关系有了很大的发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科学涵义
推荐于2017-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