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家户口都已经迁出农村,但是在农村还有房子,宅基地是不是还属于自己?
宅基地既不是国家也不是个人。 宅基地所有权归其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只能依法享有承包经营权或者使用权,地上房产归个人所有。 根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报告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收回该宅基地的,村民可以继续使用、管理该宅基地。 在严格执行“独门独户”规定的同时,鼓励充分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房。 在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租赁农房居住或者经营的,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20年。
不得以各种名义违反农民意愿强制宅基地流转,不得强迫农民“上楼”,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建设对房屋高度有要求。《农村住房建设技术政策》规定,住宅高度必须在2.6-3.0米之间,下层高度不超过3.3米,每个房间高度不得超过3.3米。 否则就是违规的,实际的建房情况取决于当地政府的建房计划。《土地管理法》作为现行土地管理调整的特殊法律。
第9条确立了包括宅基地所有权在内的各种类型的土地所有权,“城市市区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因此,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新建房屋面积超标的农村宅基地的建房面积必须符合当地批准面积,超标将限制建房。
非本村集体成员的农村宅基地建设必须是当地本村集体成员,如果是外来户或者户籍,都没有资格在城市建房。 现实中,农村宅基地似乎归村民所有。 但是,法律规定,宅基地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给予符合规定的成员,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设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 而且,一般按照一户一地的原则,只要孩子结婚,或者是定居村的集体组织,确实有必要就可以申请宅基地建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