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短信说我被起诉了
法律分析:直接去法院查询。电话或者短信不能作为通知我们被起诉的渠道,法院传票原则上是需要本人接受的,因为送达的时候必须有受送达人的签名盖章以及送达日期,如果受送达人不在的话,可以由指定的人员,比如住在一起的成年家属和授权代理人代为接收。如果你拒绝接受传票,一样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你所在的地方,并且按照流程记录下来,视为签收。当当事人在某些不方便自己通信的地方,相关的单位可以代为接收,但必须立即移交给受送达人签收。实在是因为受送达人因为地址不详或者下落不明等各种原因无法送达的,则可以用公告的方式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