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与继承法案例,急急急

韩某(男)1998年与赵某(女)结婚,双方都是再婚。当时赵有一女,17岁,韩有一子17岁,一女12岁。韩赵二人感情很好,随后把赵的寡母接来赡养。两人共有房屋10间,存款4... 韩某(男)1998年与赵某(女)结婚,双方都是再婚。当时赵有一女,17岁,韩有一子17岁,一女12岁。韩赵二人感情很好,随后把赵的寡母接来赡养。两人共有房屋10间,存款4万元。后来二人又将赵亲戚的孤儿宋玉(9岁)收为养子。5年后,赵死于心脏病,赵母和宋玉仍由韩供养。不久,韩子死于车祸,留下一子韩晶,韩某非常悲痛,留下遗嘱自杀而死。遗嘱内容: “属于我的财产按下列方法继承:(1)幼孙可怜,留给韩晶扶养费3000元;(2)其余财产按法律规定继承”
请问韩家这笔遗产如何继承?(注:韩某父母早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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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网剑上寒见06
2013-07-11 · TA获得超过1196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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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分析:
1、赵某死后,韩某因婚姻关系分得房屋50%产权,存款2万;剩下的50%产权和存款2万由韩某、赵某之母、赵某女儿、韩某女儿、韩某儿子、养子宋玉6人继承。

2、如果赵某死后,遗产没有分割,而后韩某之子又去世,则韩晶作为转继承人继承其父应继承的份额。

3、韩某之后自杀,其有3000元由韩晶继承,剩余的财产,由赵某之女、韩某之女、韩晶(代位继承人)、宋玉继承。
xiangxidouyan
2013-07-12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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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百分之50归赵所有,剩余百分之50先分给韩晶3000元,剩余由韩某女儿,赵某女儿,赵某母亲,养子宋玉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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