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喝酒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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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该“禁酒令”明确规定,县内公务活动,一律禁止提供任何酒类,一律不得饮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任何酒类;重大外事活动、招商引资活动以及接待县外公务活动人员,确需提供酒类和饮酒的,须按“一事一审批、一事一购买”的原则,由承办单位报分管该单位或该项工作的负责同志审批,同时严格控制提供酒类的数量和标准。“禁酒令”还规定,公职人员不论是正常上班还是节假日值班、执勤或工作日八小时外一律禁止饮酒。
法律依据:《关于禁止公职人员违规饮酒的规定》
第四条 公职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含节假日值班及执勤等)和工作日八小时外一律禁止饮酒;严禁外出参观考察、培训学习期间相互宴请饮酒。确因个人婚丧喜庆等事宜需要饮酒的,科级干部必须事前将活动内容、人员范围、饮酒标准等情况向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报备,其他干部向本乡镇、单位党组织报备。
第五条 公职人员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所强行劝酒、逼酒、酗酒、酒后滋事,严禁着工作标志服在公共场所饮酒,严禁携带密级文件或其他涉密材料饮酒,严禁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禁止组织、参加与工作有关的私人宴请,禁止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宴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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