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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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法院收到不服仲裁当事人提起的诉讼并立案后,后通知被告人前往领取应诉通知书,同时把原告人的起诉书、相关证据副本送予被告人。\x0d\x0a被告人收到应诉通知书后就作应诉答辩准备(包括证据)。如果不是集体劳动争议,法院一般都采用简易审判程序。\x0d\x0a先是宣布开庭,然后询问原被告双方有无新的证据提交。如有新证据,则会征询另一方对新证据的意见(认可、不认可或不确定)。\x0d\x0a然后先由原告简单陈述理由,再由被告进行答辩。接着法官会询问双方可否接受调解,如有一方不接受,则不进行调解。如双方都接受,则进入调解程序。最后由双方在庭审记录上签字。\x0d\x0a如调解成功,则会制作调解书,如调解不成功,则会进行宣判。但一般不会当庭宣判,而会在休庭后制作判决书,并通知双方前往法院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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