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术的本质是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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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lkhl
2022-12-10 · 超过13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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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太子释奠会》诗中:“偃闭武术,阐扬文令。”武术是中华民族在几千年的历史进程中创造、发展起来的。远古时代,生产力低下,原始先民用最早的技击术来与野兽和敌人进行搏斗,以达求生之目的。随着生产力的提高,人们在满足最基本的生存需要以后,开始有了更多的精神生活的需求,此时武术在具有御敌自卫功能的同时,也作为人们健身和娱乐的手段。但当时技击之术仍然主要用于格斗,无论是民族战争、阶级之间的战争,还是少数人之间的搏斗,都是以短兵相接的格斗为主。在不同历史时期,武术一词的内涵也不尽相同。颜延年诗中“武术”一词是指军事活动,以后则多指强身、自卫的技击技术。武术强烈地反映出中国传统文化的特点,这表现为:它的运动形式可分为套路运动和格斗运动两大部分;它的拳理充分体现了中国传统哲学思想;它的用武之道体现了传统的伦理观念;它的基本理论和中国传统医学、养生学密切相关。可以说武术是集防身、健身、修身养性于一体的体育运动。

武术概念的内涵 武术的内容和运动形式,始终是围绕着“技击”这一根本属性而不断发展变化的。武术在古代主要作为一种格斗的技术而存在,无论是少数人之间的搏斗、较艺,还是大规模军事阵战中的厮杀,都离不开这种技术。动作具有攻防技击价值是武术的最主要特点,是其本质属性。许多具有这一本质属性的格斗技术聚集在一起,就构成了武术。

随着火器的使用和进步,武术在实战中的作用逐渐减弱,使武术技术渐离技击实战向近于健身养生的方向发展,至今已发展成为一种现代体育运动项目,但其技术仍保持着技击的含义和特点,并能使练习者掌握一定的攻防技击技术和能力。

武术概念的外延 这里是指那些具有武术本质属性的,包括不同运动形式和不同演练特点的所有武术项目。总的划分为套路和格斗两部分。

武术套路运动包括拳术套路、器械套路、对练套路和集体演练。这里虽然包括有不同拳种、不同流派的套路,并包括徒手或使用器械,单人、双人至多人的练习等许多不同形式,但其共同特点是将一些武术动作按照一定顺序编排起来,进行演练。即使是对练套路,也是练习者按预先编排的动作顺序进行假设性的攻防实战练习。

格斗运动是二人在一定条件下,按照一定的规则,自由地运用某些攻防技击方法进行的身体对抗。练习者的动作是依据对抗时双方攻防的实际情况相机而用的,攻防动作没有固定的顺序。

武术还有一些功法练习和单势练习。因为在武术训练中人们往往要根据套路或格斗的不同需要,有所侧重地选用一些功法和单势作为训练的辅助手段,实际上这些内容是附属于套路练习或格斗练习的,而不是武术的主要运动形式。

武术的上属概念 武术在其发生、发展的过程中,和中国历史上的哲学、政治、经济、军事、宗教、伦理道德、教育等许多方面都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具有浓厚的中华民族的色彩,是我国珍贵民族文化遗产的瑰宝。武术本身虽然有着技击特点和作用,但由于它又是一种人体运动,所谓“搏刺强士体”,即在技击训练的过程中也有健身的功能,特别是火器日益发达以后,武术的健身作用更加重要,最终发展成为一个体育项目。由于这一过程也是随着中国历史发展而进行的,所以武术作为一个现代体育运动项目仍具有浓厚的中国民族特色,是中国传统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武术概念的嬗变 在探讨武术概念的发展变化时,需要考察不同历史时期武术的社会实践和人们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所能做到的对武术概念表述的方法,需要了解武术自身的发展和人们对武术概念认识深化的过程。

在1932年《国民体育实施方案》中,论及武术说:“国术原我国民族固有之身体活动方法,一方面可以供给自卫技能,一方面亦作锻炼体格之工具。”当时,随着武术技击实战功能的减弱和20世纪20年代前后西方体育进入中国,人们开始更多地从身心锻炼、审美情趣等方面来挖掘武术的体育价值;同时也不完全否定武术的技击特点和功能。所以在上述概念中既强调武术“可供给自卫功能”,又说武术“可作锻炼体格之工具”。这也与当时中国的民族危机日益深重,提出的“强国强种”、“御侮图存”的口号相一致,与孙中山在《精武本纪序》中所述“我国人曩昔仅袭得他人物质文明之粗末,遂自弃其本体固有之技能以为无用,岂非大失计耶……不知求自卫之道,则不适于生存”的思想相一致。在上述表述中既说明了武术的技击特点,又说明了它的体育性质,还说明武术是“我国民族固有之身体活动方法”,与我们现在所说的武术的上属概念是中国传统体育项目相一致。这种认识是正确的、进步的。

1957年在北京举行“关于武术性质问题的讨论”,21位与会者进行了两天的热烈讨论。一致认为武术有技击的性质和特点,特别在古代更是如此;现代武术是体育,以健身为目的。同时认为武术是民族文化遗产的一部分,是民族形式体育的内容之一。这是一次关于武术概念的专题学术研讨会,包括了武术概念的主要内容,只是没有形成较统一的文字表述形式。

50年代有人提出“武术即是技击”的观点,当时这是一种具有一定代表性的看法。后来被当作“唯技击论”受到了批判。

1961年出版的《体育学院本科讲义·武术》是我国首部全面讲释武术的带有权威性质的教材,它将武术的概念表述为:“武术是以拳术、器械套路和有关的锻炼方法所组成的民族形式体育。它具有强筋壮骨、增进健康、锻炼意志等作用;也是我国具有悠久历史的一项民族文化遗产。”其中强调了武术是一种“民族形式体育”,涉及到了武术的运动形式,即“拳术、器械套路和有关的锻炼方法”,甚至还涉及到了武术的社会功能。但在上述论述中引人注目的是没有提到武术的技击特点,在社会功能中也没有提及可使练习者掌握一定的攻防技能。虽然在教材后面的论述中提到“武术的第二个特点在于它是从攻防技术中提炼组成的民族体育项目”,但在围绕此点所展开的论证中也尽量淡化武术的技击特点。对照1957年的“关于武术性质问题的讨论”和当时其他的文献可知,这反映了在批判“唯技击论”以后的60年代初,人们对武术概念的认识。

在1978年出版的《体育系通用教材·武术》中,对武术概念的表述出现了许多新的内容:“武术,是以踢、打、摔、拿、击、刺等攻防格斗动作为素材,按照攻守进退、动静疾徐、刚柔虚实等矛盾相互变化的规律编成徒手和器械的各种套路。它是一种增强体质、培养意志、训练格斗技能的民族形式的体育运动。”一方面明确指出武术是一种“民族形式的体育运动”,具有“增强体质、培养意志”的社会功能;另一方面亦明确指出了武术的技击特点,并用具体的、有代表性的技击方法来表述,强调武术以“攻防格斗动作为素材”。它所说的“矛盾相互变化的规律”也是武术攻防技术的变化规律。文中还提出了“训练格斗技能”的功能。既强调武术的技击特点,又说明武术的上属概念是“民族形式的体育运动”,从而确定了现代武术的体育属性,较好地解决了二者的关系。

自1979年在全国武术观摩交流大会开始试行武术的对抗性项目起,对开展武术散手、太极推手及短兵等对抗性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探索,并逐步积累了经验。所以在1983年出版的《体育系通用教材·武术》中,对武术的概念又有了新的补充:“武术是以踢、打、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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