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流程
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流程具体如下:
1、本市经办机构通过“一网通办”系统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进行预审,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对材料齐全有效的予以预审通过,并告知用人单位现场递交书面材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经授权的相关部门在现场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经授权的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对初审通过的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经审核通过的,将审核合格人员信息在相关政务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天。
4、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数据共享方式,将审核信息发送至市公安部门。相关人员按市公安部门要求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上海落户人才引进条件
一、高层次人才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有相应学位)、取得高级职称(有相应职务)。
2、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人员(列入省部级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
3、本市(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团队核心成员(负责人)。
二、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
1、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有相应学位,1年以上工作经历)。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等核心业务骨干;2年以上工作经历)。
3、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才(2年以上工作经历)。
4、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项目转化承担单位等)。
三、高技能人才
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等荣誉(具有个人证书)。
2、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认定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具有个人证书)。
3、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认定证书)且获得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四、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
1、有显著经营业绩的企业家。
2、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
五、专门人才和其他特殊人才
1、航运专门人才、传统医学人才、体育(文化)专门人才。
2、本市各区域自主审批的紧缺急需人才。
注:用人单位引进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可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对引进人才的业绩、贡献等进行评价后出具评估推荐意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推荐意见,定期组织召开会议集体商议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