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工业总产值如何算?
展开全部
1、工业生产总值=当月产品产量×产品销售单价销售单价是不含税单价,因为增值税本身并不代表收入。2、工业生产总值=当月主营业务收入+库存商品期末余额—库存商品期初余额
当月销售收入=当月销售数量×当月销售单价库存商品期末余额=库存商品期末数量×当月销售单价库存商品期初余额=库存商品期初数量×当月销售单价(1)用产品销售收入或生产成本代替工业总产值;(2)不遵循生产的原则(产品不是本企业生产的);(3)期末期初半成品及在制品差额漏统;
扩展资料
工业总产值包括:本期生产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及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
1、本期生产成品价值是指企业本期生产,并在报告期内不需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合格、包装入库的全部工业成品和对外销售的半成品的价值总和。
2、对外加工费收入是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对外承接的工业品加工(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的产品)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外承接的工业性作业所取得的加工费收入。
3、自制半成品及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是指企业报告期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减期初的差额价值。该指标核算与各企业的会计核算口径一致,未设半成品科目的企业可不计这部分价值,产品产量统计和中间投入的计算也应与之保持同口径。工业总产值包括:本期生产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及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
1、本期生产成品价值是指企业本期生产,并在报告期内不需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合格、包装入库的全部工业成品和对外销售的半成品的价值总和。
2、对外加工费收入是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对外承接的工业品加工(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的产品)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外承接的工业性作业所取得的加工费收入。
3、自制半成品及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是指企业报告期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减期初的差额价值。该指标核算与各企业的会计核算口径一致,未设半成品科目的企业可不计这部分价值,产品产量统计和中间投入的计算也应与之保持同口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当月销售收入=当月销售数量×当月销售单价库存商品期末余额=库存商品期末数量×当月销售单价库存商品期初余额=库存商品期初数量×当月销售单价(1)用产品销售收入或生产成本代替工业总产值;(2)不遵循生产的原则(产品不是本企业生产的);(3)期末期初半成品及在制品差额漏统;
扩展资料
工业总产值包括:本期生产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及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
1、本期生产成品价值是指企业本期生产,并在报告期内不需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合格、包装入库的全部工业成品和对外销售的半成品的价值总和。
2、对外加工费收入是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对外承接的工业品加工(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的产品)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外承接的工业性作业所取得的加工费收入。
3、自制半成品及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是指企业报告期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减期初的差额价值。该指标核算与各企业的会计核算口径一致,未设半成品科目的企业可不计这部分价值,产品产量统计和中间投入的计算也应与之保持同口径。工业总产值包括:本期生产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及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
1、本期生产成品价值是指企业本期生产,并在报告期内不需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合格、包装入库的全部工业成品和对外销售的半成品的价值总和。
2、对外加工费收入是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对外承接的工业品加工(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的产品)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外承接的工业性作业所取得的加工费收入。
3、自制半成品及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是指企业报告期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减期初的差额价值。该指标核算与各企业的会计核算口径一致,未设半成品科目的企业可不计这部分价值,产品产量统计和中间投入的计算也应与之保持同口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