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受贿罪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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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刑法修正案》(九)关于贪污罪的规定中取消了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代之以“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以及“较重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情节”。法律规定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四十四条
将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修改为: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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