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的商业保险所谓的车损险是指什么?
车损险是车辆损失险。车辆损失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驾驶保险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而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一种汽车商业保险。
汽车底盘刮到石头,造成底盘某个零件是凹陷属于车损险。车内放了东西急刹车碰到驾驶室内原车的装饰塑料件,造成损坏,不是车损险。车损险是车辆有损失的保险,但是玻璃和轮胎是除外责任!车里的什么地胶,座套是不包括的。
扩展资料
车损险常见的除外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中,车主一般都会用到车损险。那么,提前了解哪些情况不在赔付范围之内,对车主就显得比较重要了,以下列举的十种情况,是较为常见的免责条款。
(注:以下列举的只是部分常见的免责条款,并非涵盖全部,全部免责条款,车主需以保险合同为主。)
一、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二、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事故发生后,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 离开事故现场;
2、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3、无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
4、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
5、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或 牵引挂车的机动车;
6、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 书;
7、学习驾驶时无合法教练员随车指导;
8、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
三、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号牌被注销的,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四、在竞赛、测试期间,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
五、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自燃、不明原因火灾;
六、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且因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
七、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的故意行为。
八、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 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 故发生的除外;
九、车轮单独损坏,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以及新增设备的损失;
十、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车损险
车辆损失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驾驶保险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而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一种汽车商业保险。
一、责任范围:
1、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 碰撞、倾覆、坠落;
(2)火灾、爆炸、自燃(须另投自燃险);
(3) 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4)暴风、龙卷风;
(5)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6) 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7) 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2、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二、责任免除
1、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1) 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2) 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3) 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4) 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5) 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6) 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a、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b、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c、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7) 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
(8)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2、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 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2) 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天窗及倒车镜单独破损;
(3) 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4) 自燃以及不明原因引起火灾造成的损失;
自燃是指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
(5) 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6) 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7) 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8) 车辆标准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设备的损失;
(9) 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车辆,致使发动机损坏;
(10) 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11) 摩托车停放期间因翻倒造成的损失;
(12) 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13) 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3、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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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29
2013-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