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成立“尊严死”协会,尊严死与安乐死有何区别?
尊严死与安乐死区别:
1、含义不同。
尊严死是尊严死,是指预立医疗指示,让患者在生命临终时可以提前做出自己的选择。尊严死是导致自然死的一种手段,即不再做延命医疗措施。自然死可以尊重植物人患者的意愿或观念,停止延命治疗,任由患者死亡。
而安乐死安乐死(Euthanasia)指对无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疗或使用药物,让病人无痛苦地死去。 “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意思是"幸福"地死亡。
2、死亡方式不同。
尊严死由病人选择死亡方式,医生不进行干预。
安乐死是使用药物的方式选择死亡。
3、痛苦程度不同。
尊严死没有用药物进行缓解痛苦,而是自然地死去,有可能要经历病痛的折磨。
安乐死是用药物手段致死,一般都是没有痛苦的过程。
扩展资料
尊严死产生意义:
1、尊严死是遵从自然规律、体现生命和谐的主张。通过本人事先签署的“生前预嘱”,在生命末期按照尽量自然的方式,有尊严地离世,不仅是对生命的最大尊重,也能让医务人员和家属在处理这类问题时,产生心理上的崇高感和强烈的道德伦理要求。
2、这种建立在个人“知情同意权”基础上的死亡方式,是缓和医患矛盾的良药。而对生命本身而言,死亡是所有生命的归宿,在生命尽头选择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统以保持尊严,也是一种基本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尊严死
两者区别:
1、死亡方式不同
尊严死是指一种在病人弥留之际,不做过分的治疗,而是用安宁缓和的方式给病人以临终关怀,最大程度地减轻他们的痛苦,让他们自然而有尊严地离开这个世界;而安乐死是用药物致死的方式
2、表现形式不同
尊严死由病人选择死亡方式,医生不进行干预;安乐死是医生进行药物干涉导致病人死亡
3、承受痛苦不同
尊严死没有用药物进行缓解痛苦,而是在承受痛苦时选择尊严的死法;安乐死是用药物致死无痛苦的过程
所以两者之间的区别还是很大的,为了能够让人选择死法,不再受到病魔的侵害,这是尊重病人决定的可信方法之一,安乐是不需要承受痛苦,尊严是保留自己的颜面,宁可站着死也不躺着苟活,这是一种伟大的精神,不怕死亡,敢于斗争的精神。
扩展资料:
尊严死与让病人无痛苦死去的安乐死并不相同,是一种在病人弥留之际,不做过分的治疗,而是用安宁缓和的方式给病人以临终关怀,最大程度地减轻他们的痛苦,让他们自然而有尊严地离开这个世界。
相对“安乐死”一词,“尊严死”使用得更为普遍,它仅指放弃治疗、任由患者自然死亡的“消极安乐死”,而不包括注射药物帮助患者死亡的“积极安乐死”
从表现形式来看,“尊严死”仅允许医生为绝症患者提供死亡的“手段”,而不允许医生像“安乐死”那样“亲自”加入直接导致病人死亡的过程,否则就会被控犯下杀人罪
“尊严死”强调病人在经历极度病痛的折磨之前能够保持自己的尊严而“体面”地死去(否则病人死前就可能因病情的进一步恶化而完全丧失自己宝贵的尊严,留给亲人的自然是噩梦般的可怕记忆),从这点来说,“尊严死”似乎比“安乐死”又上了一个档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尊严死
【安乐死】
安乐死指对无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疗或使用药物,让病人无痛苦地死去。 “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意思是"幸福"的死亡。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安乐的无痛苦死亡;二是无痛致死术;我国的定义指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过程。
【尊严死】
尊严死,是一种自然死,即不再做延命医疗措施。可以尊重植物人患者的意愿或观念,停止延命治疗,任由患者死亡。
对于一些自我意识丧失而无治愈希望的病人,可由亲属凭他们的生前预嘱向医院、法院等提出停止治疗的要求因而死亡。这样的死使病人摆脱了凄惨状态,亲属也摆脱了沉重的精神负担,人们认为这样的死是高尚而尊严的。尊严死的观念涉及到伦理道德、文化传统等一系列问题,引起了广泛地重视和讨论。
【从表现形式来看】
“尊严死”仅允许医生为绝症患者提供死亡的“手段”,而不允许医生像“安乐死”那样“亲自”加入直接导致病人死亡的过程,否则就会被控犯下杀人罪。这样的死使病人摆脱了凄惨状态,亲属也摆脱了沉重的精神负担,人们认为这样的死是高尚而尊严的。
‘“安乐死”分为四个程序即:一是病人的申请;二是医师的诊断;三是病人与医师协议的达成;四是医师实施安乐死的行为。而贯穿始终的是法院的主持和监督以及公证机关的公证。法院和公证机关的“第三者”的中立姿态在此程序中必须得到充分的展现。
资料来源:
新华网:http://www.zj.xinhuanet.com/newscenter/rb/2013-07/30/c_116731208.htm
【尊严死】
尊严死,是一种自然死,即不再做延命医疗措施。可以尊重植物人患者的意愿或观念,停止
延命治疗,任由患者死亡。英文:death with dignity,或passive euthanasia。
对于一些自我意识丧失而无治愈希望的病人,可由亲属凭他们的生前预嘱向医院、法院等提出停止治疗的要求因而死亡。这样的死使病人摆脱了凄惨状态,亲属也摆脱了沉重的精神负担,人们认为这样的死是高尚而尊严的。尊严死的观念涉及到伦理道德、文化传统等一系列问题,引起了广泛地重视和讨论。
【安乐死】
安乐死指对无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疗或使用药物,让病人无痛苦地死去。 “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意思是"幸福"的死亡。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安乐的无痛苦死亡;二是无痛致死术;我国的定义指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过程
【“尊严死”与“安乐死”有何区别?】
尊严死不主动结束他人生命
尊严死不是安乐死,不以任何主动的方式结束他人生命。安乐死是医生协助下的自杀,目的是为了结束进入临终状态患者的痛苦。而尊严死是一种自然死亡状态,是指对没有任何恢复希望的临终患者或植物人停止使用呼吸机和心肺复苏术等治疗手段。目的是减轻肉体痛苦使其处于安详状态的一种“等死”,尊严死是消极的、被动的,是医疗措施的不作为。
【 家属或医生会否帮助实现生前预嘱?】
执行决定权多为家属掌握
北京推广生前预嘱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复兴医院院长席修明表示,生前预嘱必须是公民在身体健康、意识清醒情况下写下的。目前在临床上,遇到病重的患者,医生会尽最大的可能挽救病人的生命,但如果患者已经签署了生前预嘱,且其家属在入院时告知医生此情况,医生确定患者病重的话,则会建议患者回家休养。
席修明表示,尊严死的实现是个“复杂的事”,“如果患者20岁写下生前预嘱,其80岁临终前,医学水平也许完全可以救治。另外,如果其生前预嘱交给了其前妻或前夫,那其临终时谁来出示?还有家人不出示怎么办?”,席修明说,即使患者签署或手写了生前预嘱,但这些都只是临终者的心愿,要不要遵守关键还得看家属的意思,现实中选择放弃治疗的人太少。
相关资料与图片均来自于网络:通过百度搜索
相关参考来源如下:
http://www.china.com.cn/chinese/WISI/24804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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