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必烈为发展元朝农业而采取了那些政策?
忽必烈统一中国后,确立“农桑立国”方针,将汉族的生产方式作为基本国策,大大加速了以蒙古族为代表的北方各少数民族的封建化。从游牧经济转化到农耕经济。
设立了十路宣抚司,并命令各路宣抚司挑选通晓农事的人当劝农官。发布了官吏升降的条例,明确规定"户口增"、"田野辟"是考察地方官吏的主要标准。
招集流民,鼓励垦荒,并且免税一年,第二年税收减半;
组织军民屯田,建设水利(中央与地方分别设都水监与河渠司),整治黄、淮水系(当时黄河经淮河入海,经常引起下游地区严重水患,元中央政府征调各地人力物力大力加以整治,从而免除了水患)。
忽必烈不仅在中央和各地设立了专门负责农业生产的机构,而且专门派出了督促农业生产的官员,责成各级官吏、各有关部门甚至包括提刑按察司都要过问农业,并把农业生产的好坏作为官吏升降的主要标准。这是一种各级官吏督促农业,全国上下大办农业的政策,这种重农政策对元初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起了一定促进作用。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元朝出现了3本有名的农书,即《农桑辑要》、《农书》和《农桑衣食撮要》。《农桑辑要》是由元朝司农司组织农业专家集体编写的,它是继北魏贾思勰《齐民要术》之后,又一部比较全面地介绍我国北方农业生产技术的专书。其中有20多种作物是《齐民要术》没有记载的,尤其是关于棉花的种植和加工技术,记载得十分具体。它在我国农业发展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由封建政府出面组织编写农书,这在我国历史上还是很少见的。
2013-08-01
一、在中央和地方设置劝农官和劝农机构,建立相应的官员考核制度 。
二、保护农田,禁止把农田占为牧场 。
三、招集农民开垦荒地,兴办屯田 。
四、减轻赋税,兴修水利 。
五、健全农村村社组织 。
设立管理农业的政府机构。中统元年(1260年)设十路宣抚使,置劝农桑,次年设劝农司。至元七年(1270年),又成立司农司,不久改称大司农司,“专掌农桑水利”。至元二十五年,又设立大司农司及营田司于江南。还编纂有实用价值的《农桑辑要》,颁行全国。
保护农田,限制抑良为奴。至元八年(1217年)颁布《户口条话》,对户籍进行大规模的整顿,将被诸王贵戚、权势之家非法占为奴隶的人按籍追出,编籍为民。
招集逃亡,鼓励开荒。中统二年(1261年)下诏规定,凡“逃户复业者,将元抛事产不以是何人种佃者,即便吩咐本主户下,合著差税一年全免,次年减半";又规定“凡有开荒作熟地土,限五年验地科差”2;中统三年又命各级官府“不得擅兴不急之役,妨夺农时”。
大力开展军民屯田。分军屯、民屯、军民和屯等形式。这些屯田主要招募无业农民开垦荒地。
减免租税。1276年南宋投降,忽必烈即下旨废除南宋苛税一百多项。
设置粮仓、常平仓。分为两种七大类。两种:供养贵族官僚、军队之用的和赈济灾民、发展生产的。七类:在京诸仓、通州河西务和沿河诸仓、迤北诸仓、中原诸仓、江南诸仓、义仓、供亿仓。
兴修水利。中央设都水监,地方置河渠司。最大的水利工程是凿通了大运河。
此外,还采取了一些其他措施。如迁徙民户充实内地和西北地区,听民自买荒田旷土,延期课税,对贫困迁民和屯田户,给以牛、农具和种粮等。灭宋后,下令减轻佃户私租二成。
通过以上措施,元朝的农业成功得到恢复和发展。
忽必烈多次颁布法令,禁止蒙古军队和蒙古贵族践踏农田,侵占农田作为牧场。在严令之下,不少蒙古贵族也逐渐改变了以良田牧马的方式,改为将农田租给农民,收取租税的剥削方式。
忽必烈在即位之初,在“首诏天下”时就指出,“国以民为本,民以衣食为本,衣食以农桑为本”,要“崇本抑末”,劝课农桑。并且以“户迁增、田野辟、词讼简、盗贼息、赋役平”五项作为考核各级官吏的标准。公元1270年,忽必烈又将劝农司改为司农司,后又改为“大司农司”,专管“劝课农桑”之事。 当时,有不少蒙古人移居中原后,靠官府放粮,从不参加农耕。针对这种情况,忽必烈对有马、牛、羊之家,官府停止供应粮食,分给耕地,让他们自己耕种。这就使一大批游手好闲的一等民族,回到农田里进行耕作。
为了更好地发展农业,忽必烈还注意把农民组织起来,成立了农民“村社”。规定50家为一社,选年长通晓农事者为社长。社长的职责是组织农民,督促农民及时耕作、开耕荒地、修治河道、经营副业等。凡种田者,必须将一块木牌立在田地旁边,上边写着“某社某人”,以便社长随时稽查。这种村社制度以后又被推广到全国各地,在组织和鼓励农民进行农业生产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除此之外,忽必烈还非常重视总结农业知识,普及农业技术。为了发展农业生产,忽必烈积极提倡改进农业技术,总结农业知识,指导农民耕作。他命大司农司搜集天下古今所有的农桑之书,编辑成《农桑辑要》一书。此书在编写过程中参考了《齐民要术》中的精华,又结合了当时农业生产的实际经验。1273年,忽必烈将此书颁布天下,命令全国各地官员大力推广和宣传。这项政策对发展农业生产和积累农业知识起到了非常好的作用。
忽必烈采取的一系列发展农业的政策和措施,使素有“马背上的民族”之称的游牧民族,较快地接受了中原地区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使全国各民族融合在一起,推动了农业生产向前发展。
2013-08-01
忽必烈多次颁布法令,禁止蒙古军队和蒙古贵族践踏农田,侵占农田作为牧场。在严令之下,不少蒙古贵族也逐渐改变了以良田牧马的方式,改为将农田租给农民,收取租税的剥削方式。
忽必烈在即位之初,在“首诏天下”时就指出,“国以民为本,民以衣食为本,衣食以农桑为本”,要“崇本抑末”,劝课农桑。并且以“户迁增、田野辟、词讼简、盗贼息、赋役平”五项作为考核各级官吏的标准。公元1270年,忽必烈又将劝农司改为司农司,后又改为“大司农司”,专管“劝课农桑”之事。 当时,有不少蒙古人移居中原后,靠官府放粮,从不参加农耕。针对这种情况,忽必烈对有马、牛、羊之家,官府停止供应粮食,分给耕地,让他们自己耕种。这就使一大批游手好闲的一等民族,回到农田里进行耕作。
为了更好地发展农业,忽必烈还注意把农民组织起来,成立了农民“村社”。规定50家为一社,选年长通晓农事者为社长。社长的职责是组织农民,督促农民及时耕作、开耕荒地、修治河道、经营副业等。凡种田者,必须将一块木牌立在田地旁边,上边写着“某社某人”,以便社长随时稽查。这种村社制度以后又被推广到全国各地,在组织和鼓励农民进行农业生产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除此之外,忽必烈还非常重视总结农业知识,普及农业技术。为了发展农业生产,忽必烈积极提倡改进农业技术,总结农业知识,指导农民耕作。他命大司农司搜集天下古今所有的农桑之书,编辑成《农桑辑要》一书。此书在编写过程中参考了《齐民要术》中的精华,又结合了当时农业生产的实际经验。1273年,忽必烈将此书颁布天下,命令全国各地官员大力推广和宣传。这项政策对发展农业生产和积累农业知识起到了非常好的作用。
忽必烈采取的一系列发展农业的政策和措施,使素有“马背上的民族”之称的游牧民族,较快地接受了中原地区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使全国各民族融合在一起,推动了农业生产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