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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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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我国旅游业的产业规模日益壮大,产业地位不断提高,旅游业的发展已经得到了各级政府的广泛重视。相对于我国旅游业蓬勃发展的形势,旅游业的产业经济理论研究却显得比较滞后,特别是针对旅游业产业功能和产业地位的理论依据一直以来都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这就必然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旅游业的优势究竟体现在哪些方面?体现的程度如何?旅游业是否适合作为支柱产业?在哪些地区适合?这些问题不解决,必然会对旅游产业政策的制定带来一定的盲目性。
要正确认识这一问题,首先还得从旅游业的产业范围说起。我国的旅游业基本上是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发展起来的。对旅游业产业范围的认识也经历了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在我国的旅游统计中,最早的产业统计范围仅仅包括旅游经营部门的营业收入,即传统的旅行社、酒店和景区三大块。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随着国内旅游的迅猛发展,产业统计范围扩大到“行、游、住、吃、购、娱”等旅游六要素的各个领域,涉及到与游客消费相关的各个部门,也就是现在所说的广义旅游业,也称为“大旅游”。相应地,旅游统计也改变了原来的从部门产出的角度来衡量旅游业的产出规模,改为从游客需求的角度来界定旅游业的活动范围和规模。
从游客的需求角度来统计旅游业的产业规模,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旅游业的产业贡献,这也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旅游统计思路。但由于游客的消费是分散在国民经济各个部门当中,使得旅游业难以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部门而存在,因而也无法通过投入产出分析揭示旅游业与其他经济部门之间的内在关系。正因为旅游业具有这样的产业特性,以及对于这一特性的理解不够透彻,使得我国一些地区对于旅游业的产业功能和地位的认识还存在两个误区,一是针对旅游业所占的经济比重,二是针对旅游业的产业带动功能。
误区之一:我国目前现有的旅游统计制度中,反映经济规模方面的指标主要就是旅游总收入。一些地方在衡量旅游业的经济贡献时,往往是将旅游总收入指标与GDP指标直接相比,用旅游总收入占(或相当于)GDP的多少,来反映旅游业产业规模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实际上,旅游总收入与增加值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不具有可比性,比较的结果只会大大高估旅游业所占的经济比重,造成对旅游业产业地位的错误认识,不利于科学合理地制定产业发展政策。这一认识误区是建立在传统统计依据基础上的,笔者将之称为收入比重说。
误区之二:在政府和学术界当中,旅游业一般被认为是一个关联性强的产业。一些地方为提高政府对旅游业的关注程度,在对于旅游业关联带动效应的说明中经常引用旅游业每创造单位产值和单个就业机会所能给整个社会带来多少倍数的产出和就业机会,遗憾的是,这种引用的理论依据往往都是“据国际上测算”、“据估计”等一些缺乏严格科学意义的说明。我国学者李江帆(2001)曾运用投入产出方法建立了一个较为严谨的旅游乘数效应测算模型,但这一模型也仅仅是针对狭义旅游业(即旅行社行业)的测算模型,对于说明广义旅游业的乘数效应则缺乏说服力。但在实际工作当中,目前很多政府部门都在用狭义旅游业的乘数效应来说明广义旅游业的产业功能。这种概念上的置换,虽然往往是无意识的,但客观上则会夸大旅游业的产业关联作用。这一认识误区是建立在产业测算依据基础上的,笔者将之称为乘数效应说。
因此,笔者认为,如何科学认识旅游业的产业功能和产业地位是旅游经济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而迫切的课题。特别是在全国各地日益重视旅游业发展的形势下,科学制定旅游产业政策,更加需要对旅游业的产业功能和产业地位有一个客观和全面的认识。
实际上,国家旅游局在制定“十一五”旅游业发展规划中,提出了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目标。这一提法与一些省区市提出的支柱产业或先导产业的提法已有明显不同。笔者认为,造成这一差异的原因还是旅游业的产业功能和产业地位缺乏科学的理论依据作为支撑。
不可否认,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势头非常迅猛,一些地区的旅游业客观上也成为了本地区的产业支柱。但作为一个国家或一个省区来讲,旅游业离支柱产业究竟还有多远?这个标准依然很模糊。
首先一个问题是支柱产业的标准是什么?从产业规模角度来看,国际上都还没有一个通用的定义。从产业功能角度来考察,美国经济学家罗斯托认为主导产业必须具备三个方面的作用,一是依靠科技进步,获得新的生产函数;二是形成持续高速增长的增长率;三是具有较强的扩散效应,对其他产业乃至所有产业的增长有决定性的影响。由此可见,产业关联效应是衡量一个产业是否具备支柱产业和先导产业的重要条件。
由此带来的第二个问题就是旅游业的产业关联效应如何测量?这依然是困扰旅游学术界的一个难题。前文已提过,对于狭义旅游业的产业关联效应,我国已有学者进行了专门的研究。但我们对于旅游业的产业范围和产业规模的认识都是基于广义旅游业基础上的,因此,必须用广义旅游业的测算数据来说明广义旅游业的产业功能。
以上两个问题都是我们在制定旅游产业政策时面临的现实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政策的制定就会带有盲目性。笔者丝毫不怀疑旅游业的发展潜力和前景,各地大力发展旅游业,是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的,也是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的必然要求。但各地的旅游资源禀赋、经济基础和市场条件都不一样,旅游业所赖以发展的环境也不相同,旅游业对社会经济所起的作用也是有所区别的。这些都有赖于我们对旅游业的产业规模和产业功能有一个更深入和更科学的认识,也是旅游产业经济理论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要正确认识这一问题,首先还得从旅游业的产业范围说起。我国的旅游业基本上是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发展起来的。对旅游业产业范围的认识也经历了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在我国的旅游统计中,最早的产业统计范围仅仅包括旅游经营部门的营业收入,即传统的旅行社、酒店和景区三大块。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随着国内旅游的迅猛发展,产业统计范围扩大到“行、游、住、吃、购、娱”等旅游六要素的各个领域,涉及到与游客消费相关的各个部门,也就是现在所说的广义旅游业,也称为“大旅游”。相应地,旅游统计也改变了原来的从部门产出的角度来衡量旅游业的产出规模,改为从游客需求的角度来界定旅游业的活动范围和规模。
从游客的需求角度来统计旅游业的产业规模,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旅游业的产业贡献,这也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旅游统计思路。但由于游客的消费是分散在国民经济各个部门当中,使得旅游业难以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部门而存在,因而也无法通过投入产出分析揭示旅游业与其他经济部门之间的内在关系。正因为旅游业具有这样的产业特性,以及对于这一特性的理解不够透彻,使得我国一些地区对于旅游业的产业功能和地位的认识还存在两个误区,一是针对旅游业所占的经济比重,二是针对旅游业的产业带动功能。
误区之一:我国目前现有的旅游统计制度中,反映经济规模方面的指标主要就是旅游总收入。一些地方在衡量旅游业的经济贡献时,往往是将旅游总收入指标与GDP指标直接相比,用旅游总收入占(或相当于)GDP的多少,来反映旅游业产业规模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实际上,旅游总收入与增加值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不具有可比性,比较的结果只会大大高估旅游业所占的经济比重,造成对旅游业产业地位的错误认识,不利于科学合理地制定产业发展政策。这一认识误区是建立在传统统计依据基础上的,笔者将之称为收入比重说。
误区之二:在政府和学术界当中,旅游业一般被认为是一个关联性强的产业。一些地方为提高政府对旅游业的关注程度,在对于旅游业关联带动效应的说明中经常引用旅游业每创造单位产值和单个就业机会所能给整个社会带来多少倍数的产出和就业机会,遗憾的是,这种引用的理论依据往往都是“据国际上测算”、“据估计”等一些缺乏严格科学意义的说明。我国学者李江帆(2001)曾运用投入产出方法建立了一个较为严谨的旅游乘数效应测算模型,但这一模型也仅仅是针对狭义旅游业(即旅行社行业)的测算模型,对于说明广义旅游业的乘数效应则缺乏说服力。但在实际工作当中,目前很多政府部门都在用狭义旅游业的乘数效应来说明广义旅游业的产业功能。这种概念上的置换,虽然往往是无意识的,但客观上则会夸大旅游业的产业关联作用。这一认识误区是建立在产业测算依据基础上的,笔者将之称为乘数效应说。
因此,笔者认为,如何科学认识旅游业的产业功能和产业地位是旅游经济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而迫切的课题。特别是在全国各地日益重视旅游业发展的形势下,科学制定旅游产业政策,更加需要对旅游业的产业功能和产业地位有一个客观和全面的认识。
实际上,国家旅游局在制定“十一五”旅游业发展规划中,提出了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目标。这一提法与一些省区市提出的支柱产业或先导产业的提法已有明显不同。笔者认为,造成这一差异的原因还是旅游业的产业功能和产业地位缺乏科学的理论依据作为支撑。
不可否认,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势头非常迅猛,一些地区的旅游业客观上也成为了本地区的产业支柱。但作为一个国家或一个省区来讲,旅游业离支柱产业究竟还有多远?这个标准依然很模糊。
首先一个问题是支柱产业的标准是什么?从产业规模角度来看,国际上都还没有一个通用的定义。从产业功能角度来考察,美国经济学家罗斯托认为主导产业必须具备三个方面的作用,一是依靠科技进步,获得新的生产函数;二是形成持续高速增长的增长率;三是具有较强的扩散效应,对其他产业乃至所有产业的增长有决定性的影响。由此可见,产业关联效应是衡量一个产业是否具备支柱产业和先导产业的重要条件。
由此带来的第二个问题就是旅游业的产业关联效应如何测量?这依然是困扰旅游学术界的一个难题。前文已提过,对于狭义旅游业的产业关联效应,我国已有学者进行了专门的研究。但我们对于旅游业的产业范围和产业规模的认识都是基于广义旅游业基础上的,因此,必须用广义旅游业的测算数据来说明广义旅游业的产业功能。
以上两个问题都是我们在制定旅游产业政策时面临的现实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政策的制定就会带有盲目性。笔者丝毫不怀疑旅游业的发展潜力和前景,各地大力发展旅游业,是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的,也是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的必然要求。但各地的旅游资源禀赋、经济基础和市场条件都不一样,旅游业所赖以发展的环境也不相同,旅游业对社会经济所起的作用也是有所区别的。这些都有赖于我们对旅游业的产业规模和产业功能有一个更深入和更科学的认识,也是旅游产业经济理论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2013-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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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旅游产业创造外汇同时拉动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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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是旅游的前提条件,首先要有吸引游客的旅游景点,景区,其次就会要有方便快捷的交通设施,环境,只有有优良的交通设施,环境,才能够增加和容纳更多的游客。
旅游业
旅游业,国际上称为旅游产业,是凭借旅游资源和设施,专门或者主要从事招徕、接待游客、为其提供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等六个环节的综合性行业。旅游业务要有三部分构成:旅游业、交通客运业和以饭店为代表的住宿业。他们是旅游业的三大支柱。
旅游业
旅游业,国际上称为旅游产业,是凭借旅游资源和设施,专门或者主要从事招徕、接待游客、为其提供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等六个环节的综合性行业。旅游业务要有三部分构成:旅游业、交通客运业和以饭店为代表的住宿业。他们是旅游业的三大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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