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是什么编制
乡镇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享受公务员编制,由县(市、旗)人民政府管理。
参照《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市(州、盟)、县(市、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其机构编制仍由同级人民政府管理;地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机构编制仍由行署管理。市辖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机构编制上升到市人民政府管理,改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
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的机构编制上升到县(市、旗)人民政府管理,县(市、旗)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按乡(镇)或区域设置国土资源管理所,为县(市、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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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第一条第三点规定,县(市)所辖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作为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机构编制由县(市)人民政府统一管理。
县(市)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按乡(镇)或区域设置国土资源管理所。县(市、区)所辖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依法履行辖区内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等行政管理职能。
参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第二条第二点规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事先将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土地用途分区图等规定内容,经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核定;规划经批准后,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或调整,涉及改变规划规定内容的,必须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乡镇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是享受公务员编制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的机构编制上收到县(市、旗)人民政府管理,县(市、旗)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按乡(镇)或区域设置国土资源管理所,为县(市、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或调整,涉及改变规划规定内容的,必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做好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确保规划任务落实,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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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职能:
(1)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市、县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作出的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决定和措施。组织宣传本乡(镇)有关国土资源工作安排,宣传每年“全国土地日”、“世界地球日”等活动的宣传主题和宣传口号。
(2) 依据上级土地利用总规划,参与编制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协助做好规划听证工作。
(3) 开展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具体实施基本农田划划区定界;协助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4) 协助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资源调查、土地分等定级、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地籍档案管理土地证书核发和土地动态管理工作。
(5) 负责农村居民住宅用地以及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乡后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6) 协助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具体建设项目供地等有关工作。
(7) 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对行政区域矿业权人履行法定权利义务、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进行监督管理。受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委托,可能与探矿权、采矿权设置的论证工作,协助调处探矿权、采矿权权属纠纷。
(8) 协助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的监督、保护工作以及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组织对地质灾害点的监测、预报工作,对地质灾害群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9) 对本行政区的国土资源进行动态巡查,及对发现、制止和报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配合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好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理工作。
(10) 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各项土地、矿产资源费税的收缴管理工作,按“收支两条线”原则足额、及时上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
乡镇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是享受公务员编制的。县市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按乡(镇)或区域设置国土资源所,为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乡(镇)国土资源所的机构编制由县(市)人民政府管理。
负责有关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包括土地利用计划、基本农田保护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同地权属、统一区片价标准、征收或者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知晓,获取有关政府信息的权利。
扩展资料:
乡镇国土资源所工作主要职能有:
1、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市、县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作出的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决定和措施。
2、开展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具体实施基本农田划划区定界。
3、协助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4、 负责农村居民住宅用地以及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乡后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5、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各项土地、矿产资源费税的收缴管理工作并且及时上交。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
也有上级土地管理部门派驻的公务员。
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4/content_62761.htm
2013-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