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的社区,属于什么机构?有没有行政权利?
街道办事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有一定的行政权力。
《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的居民工作,密切政府和居民的联系,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委员会可以按照工作需要设立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第二条 十万人口以上的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应当设立街道办事处;十万人口以下五万人口以上的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如果工作确实需要,也可以设立街道办事处;五万人口以下的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一般地不设立街道办事处。
街道办事处的设立,须经上一级人民委员会批准。
第四条 街道办事处的任务如下:
(一)办理市、市辖区的人民委员会有关居民工作的交办事项;
(二)指导居民委员会的工作;
(三)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扩展资料
按街道大小和工作任务多少,可综合设置5-7个机构:
(1)党工委办公室(挂精神文明办牌子):负责党务、组织(人事、编制)、精神文明、纪检、群团等工作。
(2)政务办公室(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合署):负责文秘、综合、后勤、治安、社会稳定等工作。
(3)城市管理科:负责辖区内城市建设、管理等工作。
(4)社会事务管理科:负责民政、再就业、社保、文教等工作。
(5)经济发展科:负责街道经济发展规划、统计,对企业的指导、服务等工作。
(6)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辖区内计划生育的协调管理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同时设立事业性质的财政所,负责预算内外的资金管理,指导监督街道和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等。
按大、中、小分类核定编制,平均20-25名左右;按编制的10%核定机关后勤人员事业编制2-3名;按有关规定设置领导职数。有条件的可实行定岗聘任制。坚决清理辞退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非在编人员,为新一轮机构改革作好准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街道办事处
推荐于2017-11-26
社区是按照一定人口比例和居住范畴,由城市居民按照自愿选举产生的自治机构。
特点:1、是自治机构,不是一级政府,不受任何党派、政府或行政机关领导,只对居民负责。不同于街道办事处,办事处属于最低一级政府,人员是国家公务员,社区工作者在性质是居民自选的,聘任制,类似村委会,只不过政府给一些生活补贴。2、设置在城市,居住者为城市市民。农村为村。3、行政职务由居民选举而成,不是指派或委任制。
2:
街道办事处,属于政府的机构。因此,只要它的行为没有法律、法规的条文依据,那就已经是涉嫌违法行政了!简单说,政府只能按(法律)条文做事,而不能按“好意”做事。这是法治社会对政府的一个基本限制,即依法行政。
1、社区是按照一定人口比例和居住范畴,由城市居民按照自愿选举产生的自治机构。 自治机构,不是一级政府,不受任何党派、政府或行政机关领导,只对居民负责。
2、依法行政。在社区事务中,街道办事处行使管理和指导职能。社区服务站负责协调有关社会服务组织,承担政府委托的社会事务等方面的管理和服务项目的有关职能。
3、社区不同于街道办事处,办事处属于最低一级政府,社区工作者在性质是居民自选的,聘任制,类似村委会。行政职务由居民选举而成,不是指派或委任制。
1、街道办事处是县(市、区)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受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依法在本辖区内行使相应的政府管理职能。
2、社区(社区服务中心)属于城镇居民自治组织,其职能是承接公共服务,组织公益服务 ,指导社区服务。
3、街道办事处的正式工作人员,是公务员或事业编制。社区服务站部分工作人员由政府发放生活补贴,不属于事业单位,是政府出资购买的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