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于202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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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受理 1、申请人需提交单位介绍信、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必须表明:线路的名称、车型、车数、班次、通车里程、行驶路线、所设站点的具体位置、申请开通日期。 2、通行证业务办理大厅民警核对后发放《公交、长途客运道路站、点设置申请表》。(二)勘查初审(14日内) 交警支队交通管理科主管副科长与申请人一起到申请单位开辟的站点或调整的线路进行实地勘查,确认站点、线路的名称、车型、车数、班次、通车里程、行驶路线、所设站点的具体位置等情况结合我市现有的站点、网线分布情况和道路交通状况,核定公交车(含出租车、通勤车)、长途客车(含旅游车)的行驶路线、所设站点的具体位置,并签署初审意见。(三)审核(7日内) 交警支队交通管理科科长对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四)审批(3日内) 交警支队主管副支队长对审核意见进行审批。(五)实施 申请人持已审批的《申请表》即可设置站点。(六)验收 站点设置完毕后,应在运营前5日内通知交警支队交通管理科派员一块验收后方可正式运营。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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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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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公交路线的过程 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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