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怎么申请劳动关系仲裁?
农民工职业病维权,没有劳动合同,镇集资的煤矿。工作证,工作服,工资单,都没有,现在有一份三个证人证言和地级疾控中心的职业病证明书,签订过劳动合同,后来被煤矿收回了。三个工...
农民工职业病维权,没有劳动合同,镇集资的煤矿。工作证,工作服,工资单,都没有,现在有一份三个证人证言和地级疾控中心的职业病证明书,签订过劳动合同,后来被煤矿收回了。
三个工友的证人证言和地级疾控中心的职业病证明书,劳动部门能够帮我确定事实劳动关系嘛?这一步最重要啊,不能确定的话,我还需要做什么啊? 展开
三个工友的证人证言和地级疾控中心的职业病证明书,劳动部门能够帮我确定事实劳动关系嘛?这一步最重要啊,不能确定的话,我还需要做什么啊?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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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于2017-09-26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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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自己长期在有毒有害等场所工作,发现自己身体不适,一定要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所属的职业病防治所进行诊断,确认为职业病后,再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如果对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如不认定为工伤),还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被认定为工伤后,应拿着工伤认定书到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拿到工伤认定书和伤残等级鉴定书之后,就可以到用人单位或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所在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就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3、如果单位拒绝赔偿,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职业病、工伤认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是仲裁的证据
2、被认定为工伤后,应拿着工伤认定书到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拿到工伤认定书和伤残等级鉴定书之后,就可以到用人单位或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所在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就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3、如果单位拒绝赔偿,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职业病、工伤认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是仲裁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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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的劳动仲裁,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患有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申请仲裁地为劳动关系所在地。根据你所述的情况,应当首先提起劳动关系确认的仲裁申请,其次是未签订劳动合同或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申请(此为策略请求,并非一定能够实现),最后才是职业病仲裁申请。为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此专业问题,最好委托律师处理,否则,自己操作,即便能够得到一定权益,但并非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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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协调解决,不能确定劳动关系,一切都是无用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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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当地安监局申诉,提供情况(资料);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职业病),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3、如果单位不承认,最后可以进入法律诉讼“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职业病),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3、如果单位不承认,最后可以进入法律诉讼“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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