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的范围包括那些?
2020-06-18 · 百度认证:品牌企业
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是指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工程项目: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是指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5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建设工程,可以实行监理,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为保证住宅质量,对高层住宅及地基、结构复杂的多层住宅应当实行监理。
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是指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使用国外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是指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下列基础设施项目: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项目;铁路、公路、管道、水运、民航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项目;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项目;防洪、灌溉、排涝、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等水利建设项目;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2020-03-24 · 百度认证:工保科技(浙江)官方账号
无独有偶,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也于近日印发《关于优化本市建设单位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自3月1日起部分社会投资项目、公用事业工程和住宅小区工程可不聘用工程监理。
1998年起,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借鉴国外经验建立起工程监理制度,与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共同组成工程建设的基本管理体制。随着《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于工程监理法定地位的强化,工程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逐步担负起国家强制性监理任务。
而强制监理制度延伸了部分政府监督职能,带有较浓的行政干预色彩,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优胜劣汰”市场机制发挥作用,也是导致监理手段单一、人员素质较低、职责履行缺位、行业鱼龙混杂的重要因素。
自2014年深圳市掀开强制监理制度改革的序幕以来,至今已有深圳、上海、北京、厦门、成都、广州六市先后发文明确不再强制要求部分工程项目进行工程监理,《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删除“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建设单位提供经备案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明确“逐步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代替工程监理制度”也被视为地方取消强制监理的政策信号。
1、取消强制监理路径分析
各地政策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是深圳、上海、厦门、成都、广州五地首选的取消强制监理试点对象,北京市则先于2018年6月起取消了部分公用事业工程、住宅小区工程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强制监理要求,后于2020年3月起新增部分社会投资项目可以不聘用工程监理的规定。
这体现了取消强制监理背后的市场化改革思路:从与市场关系最为密切的社会投资项目开始,将其由行政性要求转变为市场化选择,逐步推动工程监理回归市场,为监理行业的转型升级奠定基础。
此外,逐步扩大非强制监理范围,也是以深圳、北京为代表的先行城市的普遍思路。无论是深圳自社会工程至政府工程,还是北京先民生工程后社会工程,都旨在先为监理企业转型拓展市场空间,而后引导监理市场发挥作用。另外,六地先在规模较小、总投资较少、质量与安全风险程度较低的工程建设项目中取消强制要求,事实上也打开了监理企业最为青睐的细分市场的大门,这将倒逼监理企业走出“舒适区”,提高核心竞争力以应对市场挑战。
整体而言,六地的取消强制监理路径体现了“政策引导,市场运作,试点先行”思路,是以行政手段破除行政壁垒的积极之举。
2、强制监理替代方案分析
取消强制监理,并不意味着削弱工程质量管理。各地政策普遍要求建设单位落实项目管理首要责任,具体将由谁来承担工程监理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各地则提出了不同的替代方案。
六地的管理模式可以概括为五类:具备工程项目管理能力的建设单位可实行自管模式(上海、北京、成都、广州),具体可配置具备类似项目管理经验的技术人员(成都)或聘请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内部工程师(广州)履行监理职责;自主聘请外部监理单位(厦门、广州),广州市还同步试行了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监理,建设单位需在住建局确定的10家监理单位中选择;选择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创新管理模式(北京、厦门);实行建筑师团队对施工质量进行指导和监督的新型管理模式(上海);通过购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由保险公司委托风险管理机构的方式对工程建设实施管理(北京)。
具体而言,建设单位自管模式体现了强化建设单位主体责任的改革初心。建设单位自主聘请监理模式回归了制度初心:由工程监理提供工程技术咨询服务,而不仅仅是依据监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的需要对建设项目工程进行质量、进度、造价控制,附带后来补充追加的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此外,全过程工程咨询制、建筑师负责制、工程质量潜在缺陷制度则接轨国际惯例丰富了工程质量管理模式,也为监理行业转型升级指引了方向。
3、取消强制监理意义深远
取消强制监理发出了工程监理市场化的强烈信号。尽管取消强制监理并不意味着取消监理行业,但取消来自行政监管的外部约束,交由市场自主选择是否聘用监理、采用哪种形式监理并结合实际情况自主决定监理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的角色,将全面强化监理服务的市场属性。
对于工程监理企业而言,取消强制监理是存续挑战,更是转型机遇:一方面,通过优化技术、管理、咨询服务提高核心竞争力,可以将自身打造得更具“合理性”;另一方面,通过向更具技术咨询服务特征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商、更能凸显专业优势的质量风险管理机构转型,也能获得更多“可能性”。监理工程师也可以向建筑师转型,在工程建设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
而对于工程建设行业而言,取消强制监理后的衔接制度也向工程质量抛出了管理新命题:如何维持工程质量在原有水平甚而至更高水平?这一方面要求监管部门强化原有的“施工单位自检、建设单位抽检和政府监督相结合”行政手段,另一方面也启发监管部门创新思路,如北京市《关于优化本市建设单位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便化质量管理问题为风险管理问题,引入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为质量风险兜底。
取消强制监理大势所趋之下,工程监理行业应回归初心:质量和安全是一切工程的生命线,因此无论是行政命令还是市场选择,工程质量管理这一需求都将长久存在。工程监理企业也应以不变应万变,以专业能力求得生存,以技术服务谋得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