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罚款合法么,有没有法律条例?
如果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是可以罚款,其他情况是不允许有任何扣款的,具体如下: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扩展资料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0-09-09 广告
不合法,因为罚款是行政处罚,公司没有制定罚款条例的权力,在我国,对公民的财产行使经济处罚权的主体只能是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有授权的主体,且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如下:
1、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3、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拓展资料
罚款,是行政处罚手段之一,是行政执法单位对违反行政法规的个人和单位给予的行政处罚。他不需要经人民法院判决,只要行政执法单位依据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即可执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由公安局依治安处罚法规定的程序即可执行。违反工商管理,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工商行政管理的具体规定程序作出决定即可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法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公司没有行政处罚权,称之为处罚的行为都是无效行为或涉嫌违法行为。
但公司有权让你承担违规、违约或过错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虽然从法理上公司没有处罚权或授权处罚的依据,但实际操作中公司往往又参杂着这方面涉罚问题,这主要靠规范内部管理规定或合同约定来实现,比如劳动合同包括了员工与公司的权利、义务、责任或守则,在责任书或岗位责任制度中涵盖人员的守则,规矩与权利责任。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可能对造成安全的隐患或损失后果有强令整改甚至违规行为的处理制度,只要这些不违法则可以视为公司的内部规制来执行。我在担任企业领导时我就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出现安全事故后化分清楚责任的构成,按责任比例(包括受伤者本人)承担损失赔偿,改变了出现安全事故后用人单位全包损失的“大锅粥”的作法,就有突出效果,有效降低和减少了安全事故,谁又敢说我违法了?
公司,也不是国家行政机关,无权行使只有行政机关才能实施的罚款权。
详情你可以查阅《行政处罚法》、《立法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