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劳动合同上的工作时间是标准工时制,不知这标准工时怎么理解? 30
标准工时制是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
若公司想要延长工作时间,则需要与工会和员工进行协商。一般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同时,公司必须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仅在一些法定情形下,延长工作时间按可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如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准工时制是最常见的一种工时状态,除了我们平时常见的朝九晚五以外,两班倒、三班倒等也属于标准工时制。
扩展资料
一、标准工时制下的加班费。
1、若员工每日的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则公司无需支付加班费。
2、若员工在工作日的工作时间超过了8小时,则加班费按不低于工资150%的标准计算。
3、若周末安排员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一周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已经达到40小时的,周末工作的加班费按不低于工资200%的标准计算。
4、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工资按不低于工资300%的标准计算。
二、综合计算工时制是指,对因工作性质特殊,对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公司部分员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
三、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受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限制,以及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2013-08-20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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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一个人每年的工作时间为365-52x2-11=250天,平均到每个月为20.83天,标准工作小时数为20.83x8=166.4小时,每月工作时间超出166.4小时即为加班。应另外计算加班费。
此外,法定节假日享受全额工资,因此,每个月的计薪天数为261/12=21.75天,每小时的加班费为(月工资总额/21.75/8),工作日加班按时薪的1.5倍支付加班费,周末按2倍支付加班费,法定节假日按3倍支付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