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个教育法规是什么?
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个教育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颁布时间是1980年2月12日,生效时间是198年1月1日。为了促进我国科bai学专du门人才的成长,促进各门学科学术水平的提高和教育、科学事业的发展,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条例。
扩展资料
学位一般包括学士、硕士、博士三种。
博士学位是标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力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本专业的最高学力水准的学位称号。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学位体系中,博士学位是最高的一级。基本上博士论文必须包含该领域创新又有深度的内容,并通过同行学者审查方能取得博士学位。
硕士学位是介于学士及博士之间的研究生学位,在主攻的学术领域中,合格的研究生必须要能同时了解学术理论与现实状况,运用理论来分析、审辩式思维和专业运用知识,并且比学士更能解决复杂问题,拥有更加独立和缜密的思考能力。
学士学位是高等教育本科阶段授予的学位名称。它表示学位取得者较好地掌握了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6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个教育法规。
2013-08-21
2013-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