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里楼下的门面房能开饭店吗?
2016年以前可以,2016年以后是不能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扩展资料:
餐馆经营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行业网点布局和人民生活需要。
(二)门市经营者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流动经营者要有担保人。
(三)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四)饮食业应具备相应的餐厨设备、卫生消毒设备等制作条件。服务业应具有相应的服务设施和工具;修理业应具有相应的设备、材料、零配件、工具。
(五)主要技术人员必须经行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合格证。
(六)经营饮食、理发、浴池业的,服务设施和从业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食品卫生管理和公共卫生管理的规定和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对饮食服务修理业实行行业管理的试行办法
校区居民楼下的门面房是不能开饭店的,如有开饭店的可以向当地环保部门举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关于在环保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考核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考核。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主城、新市区和新城范围内新设可能产生油烟、烟尘的饮食服务业项目,经营者应当事先予以公示并书面征求相邻单位和居民的意见。经营者在向环保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时应当对公众意见采纳情况作出说明,并报送工商行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环保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前应当对公众意见进行核实。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小区里楼下的门面房必须事先征得周围邻居等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同意才能开饭店,如果没有的话,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到工商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起诉。
2013-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