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称为“管理学之父”的是谁!?
2013-08-28
展开全部
费雷德里克·泰勒(Frederick W�Taylor,1856~1915)是美国著名发明家和古典
管理学家,科学管理的创始人,被尊称为“科学管理之父”。1856年3月20日出生于美国宾
夕法尼亚州杰曼顿的一个富有的律师家庭。泰勒在法国和德国的学校念过书,后来考上哈佛
大学法律系。但由于他十分刻苦,视力和听力受到了损害,所以,最后不得不辍学。
离开哈佛大学后,他进入费城恩特普赖斯水压工厂的金工车间当模型工及机工学徒。于1878
年进入费城米德维尔钢铁厂当一名普通工人。由于工作努力,泰勒升为职员,后又被提拔为
机工班长、车间工长、厂总技师,这中间只经过了六年时间。工作中,他参加了新泽
西州的斯蒂文斯技术学院业余学习班学习,于1883年获得新泽西州斯蒂文斯理工学院的机械
工程学学士学位,1884年升任米德维尔钢铁厂的总工程师。
到米德维尔工厂当工人的时候,泰勒已经真正开始观察有关管理方面的问题了。他发现许多
工人在干活时都有磨洋工、工作效率低下的现象,这种现象引起了他的强烈关注。为了改进管理,他在
米德维尔钢铁厂进行各种试验,对工人“磨洋工”造成产量不高的原因进行了研究和分析。后来他
开始进行工时研究的工作,希望为建立工作标准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同时,泰勒提出了“差
别计件工资制”。泰勒1890年担任一家机械制造投资公司的总经理。1893年,他辞去这家
公司的工作,开始独立创业,并亲自从事管理咨询顾问的工作。
1898~1901年期间,他受雇于宾夕法尼亚的贝瑟利恩钢铁公司从事管理咨询方面的工作。在
大量试验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了他的科学管理的思想。从贝瑟利恩钢铁公司退休后,泰勒开
始通过撰写文章和发表演讲来宣传他的科学管理制度。从1903年开始,他每周都去哈佛大学
讲课。1915年,泰勒去世,时年59岁。
泰勒的大多数文章是以论文的形式递交给美国机械工程师学会的:1895年他在全美机械工程
师协会上发表了第一篇论文《计件工资制》;此后于1903年出版了《工场管理》;1906年发
表了一篇有巨大贡献的论文《论金属切削术》;其他著作还有《论传送带》、《大学和工厂
中纪律和方法的比较》、《制造业者为什么不喜欢大学生》、《效率的福音》、《科学管理
的原理和方法》(1911年)、《科学管理》(1912年)等。其中1911年问世的《科学管理的
原理和方法》和《工场管理》(1903年)是其代表作。
管理学家,科学管理的创始人,被尊称为“科学管理之父”。1856年3月20日出生于美国宾
夕法尼亚州杰曼顿的一个富有的律师家庭。泰勒在法国和德国的学校念过书,后来考上哈佛
大学法律系。但由于他十分刻苦,视力和听力受到了损害,所以,最后不得不辍学。
离开哈佛大学后,他进入费城恩特普赖斯水压工厂的金工车间当模型工及机工学徒。于1878
年进入费城米德维尔钢铁厂当一名普通工人。由于工作努力,泰勒升为职员,后又被提拔为
机工班长、车间工长、厂总技师,这中间只经过了六年时间。工作中,他参加了新泽
西州的斯蒂文斯技术学院业余学习班学习,于1883年获得新泽西州斯蒂文斯理工学院的机械
工程学学士学位,1884年升任米德维尔钢铁厂的总工程师。
到米德维尔工厂当工人的时候,泰勒已经真正开始观察有关管理方面的问题了。他发现许多
工人在干活时都有磨洋工、工作效率低下的现象,这种现象引起了他的强烈关注。为了改进管理,他在
米德维尔钢铁厂进行各种试验,对工人“磨洋工”造成产量不高的原因进行了研究和分析。后来他
开始进行工时研究的工作,希望为建立工作标准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同时,泰勒提出了“差
别计件工资制”。泰勒1890年担任一家机械制造投资公司的总经理。1893年,他辞去这家
公司的工作,开始独立创业,并亲自从事管理咨询顾问的工作。
1898~1901年期间,他受雇于宾夕法尼亚的贝瑟利恩钢铁公司从事管理咨询方面的工作。在
大量试验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了他的科学管理的思想。从贝瑟利恩钢铁公司退休后,泰勒开
始通过撰写文章和发表演讲来宣传他的科学管理制度。从1903年开始,他每周都去哈佛大学
讲课。1915年,泰勒去世,时年59岁。
泰勒的大多数文章是以论文的形式递交给美国机械工程师学会的:1895年他在全美机械工程
师协会上发表了第一篇论文《计件工资制》;此后于1903年出版了《工场管理》;1906年发
表了一篇有巨大贡献的论文《论金属切削术》;其他著作还有《论传送带》、《大学和工厂
中纪律和方法的比较》、《制造业者为什么不喜欢大学生》、《效率的福音》、《科学管理
的原理和方法》(1911年)、《科学管理》(1912年)等。其中1911年问世的《科学管理的
原理和方法》和《工场管理》(1903年)是其代表作。
2013-08-28
展开全部
国家形态管理学的创始人是中国哲学家——爱人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展开全部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