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能快速离职?
首先,建议先发一封书面辞职信,向自己的直属主管提出辞职。尽量以邮件为主,如果能打印出来亲自交给主管更好,实在不行微信、短信也可以。之所以优先采用邮件,是因为邮件的发送时间删不掉,可以作为记录,可以免去未来不必要的麻烦。
如果下家入职日期已定,或者因其他原因,比较着急要走,那邮件可以同时抄送给公司HR,以及领导的领导。这种情况,可以有效避免“奇葩”老板纠缠不让走的问题。
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提出解约,从提出当天开始算,一个月时间(30天),可以离职。实习期内员工,提前三天申请即可。对于一个月的理解,并不是非要待满一个月,如果公司同意,提出离职后一两天甚至当天,就可以办完离职手续。
再有,关于辞职信的内容,建议不要明说原因,可以直接写“本人向领导和公司申请离职,请批准。”即使说的话,也尽量说是因个人原因、家庭原因等等不可抗力因素,简单带过。
很多人不好意思提出离职,可以不当着领导面提出来,选在下班后,或者下班前5分钟,将辞职邮件发出来,或者找领导的休假日、出差日来发也没问题。不管对方看见与否,离职已经默认开始倒计时。
其实,老板和员工之间,永远是雇佣与被雇佣者的关系,在公司辉煌时候,没有哪个老板会因不好意思而不去辞掉对自己没有价值的员工,所以,作为员工,也不必因为不好意思而不去辞职。
离职要做好工作交接
做好工作交接,“不留后患”
辞职交接,除了工作内容交接之外,应得的权利也不要落下。比如,最后的工作日是哪天,是否涉及辞退赔偿金,没休完的年假或者调休怎么办,安排休掉还是按工资折现,离职证明会怎么写,非自愿离职者怎么申请失业保险,是否有其他福利,这些都心平气和地,提前和HR沟通好。
每一个老板对于去意已定的辞职员工,最后的期待都是能站好最后一班岗。预留好足够的交接时间、提前做好工作交接表、和工作伙伴或客户打好招呼、与交接人员熟悉和沟通,这些都能被同事和上司看在眼里,使离职流程走得更为顺利。
离职之前需注意以下几点:
1、“辞职原因,尽量不要如实相告,也不需要给公司提改进意见”
面谈过程中,离职者,不可避免地会被问到辞职原因。还有可能,会有主管虚心请教公司的缺点和有待改进之处。但是大多数问题是,你的主管或者老板,不一定能听进你的建议,会认真反省和检讨。
2、“跳槽公司,入职之前都尽量保密”
一般离职常常是“跳槽”到另一家可能与现在有竞争关系的公司,因此保密相当重要。原则上来讲,在踏进下家公司的大门之前,都尽量不要告诉主管或任何一位同事自己将要跳槽的公司。职场同行圈子就那么大,保不齐你的哪个同事正好认识你的新公司HR,可能不经意的一句话,你就莫名的被对方公司从入职名单上给除名了。
3、“领会主管的真实意思”
离职面谈时,你的老板可能少不了会给你“画饼”“许诺”“依依不舍”。不过,客套挽留,也多是缓兵之计,因为“你走了,你的职位空缺一时半会补不上来,你的工作没人干”,再就是,你处在关键技术岗,或者掌握核心客户资源,老板担心你会不会成为竞争对手,以后对公司造成威胁。
所以,如果你已经非常确定要走,就不要被“动摇”了。你要做的就是,提出离职之后,要马上打消你老板的顾虑,比如,离职后公司建议内部谁可以接任,为什么他可以接任,如果公司内部没人你还推荐谁。同时,表明你会努力站好最后一班岗等等。
4、做好工作交接,“不留后患”
辞职交接,除了工作内容交接之外,你的应得的权利也不要落下。比如,你最后的工作日,是否涉及辞退赔偿金,没修完的年假或者调休,安排休掉还是按工资折现,你的离职证明会怎么写,非自愿离职者怎么申请失业保险,你是否有其他福利,这些都心平气和地,提前和HR沟通好。
每一个老板对于去意已定的辞职员工,最后的期待都是能站好最后一班岗。预留好足够的交接时间,提前做好工作交接表,和工作伙伴或客户打好招呼,与交接人员熟悉和沟通,这些都能被你的同事和上司看在眼里,使你的离职流程走得更为顺利。
快速离职方法理由推荐以下:
1、身体不适,需要调理。
身体不适是一个非常好的辞职理由,公司不会强迫你留下。
2、不得不搬去其它城市。
这个辞职理由可以传达自己对此也很无奈,公司也是可以理解的。
3、父母需要照顾,没办法。
这个辞职理由很好,不仅可以表达孝心,公司还非常容易离职。
4、不适应当前岗位。
这个辞职理由也相当不错,将辞职的原因归咎于自己,公司也不会强迫留下。
这都一个月了,能不能走啊
2019-05-10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宋聪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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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常辞职的情况。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提出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第31天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
2、即时辞职,即所谓的快辞。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况(例如拖欠劳动者工资和未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剩余的工资、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3、劳动者违法辞职的情况。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例如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的方式给用人单位送达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