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价格是怎么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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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票交易中股票是根据时间优先和价格优先的原则成交的,那么,每天早晨交易所刚上班时,谁是那个"价格优先者"呢? 其实,早晨交易所的计算机主机撮合的方法和平时不同,平时叫连续竞价,而早晨叫集合竞价。 每天早晨从9:15分到9:25分是集合竞价时间。

所谓集合竞价就是在当天还没有成交价的时候,你可根据前一天的收盘价和对当日股市的预测来输入股票价格,而在这段时间里输入计算机主机的所有价格都是平等的,不需要按照时间优先和价格优先的原则交易,而是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则来定出股票的价位,这个价位就被称为集合竞价的价位,而这个过程被称为集合竞价。直到9:25分以后,你就可以看到证券公司的大盘上各种股票集合竞价的成交价格和数量。 有时某种股票因买入人给出的价格低于卖出人给出的价格而不能成交,那么,9:25分后大盘上该股票的成交价一栏就是空的。当然,有时有的公司因为要发布消息或召开股东大会而停止交易一段时间,那么集合竞价时该公司股票的成交价一栏也是空的。 因为集合竞价是按最大成交量来成交的,所以对于普通股民来说,在集合竞价时间,只要打入的股票价格高于实际的成交价格就可以成交了。所以,通常可以把价格打得高一些,也并没有什么危险。因为普通股民买入股票的数量不会很大,不会影响到该股票集合竞价的价格,只不过此时你的资金卡上必须要有足够的资金。

从9:30分开始,就是连续竞价了。一切便又按照常规开始了。

集合竞价是指对一段时间内所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我们知道,每天开盘价在技术分析上具有重要的意义。 目前世界各国股市市场均采用集合竞价的方式来确定开盘价,因为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人为操纵现象。 在咨询文件的创业板交易规则中,对集合竞价的规定有两点与主板不同:第一,集合竞价时间拉长。由原来的每交易日上午9:15-9:25为集合竞价时间,改为每交易日上午的9:00-9:25,延长了15分钟,这使得参与集合竞价的申报更多,竞价更充分, 加大了人为控制的难度,也使得开盘价更为合理,更能反映市场行为, 体现了公平的原则;第二,文件规定,每交易日上午开盘集合竞价期间,自确定开盘价前十分钟起,每分钟揭示一次可能开盘价。可能的开盘价是指对截至揭示时所有申报撮合集合竞价规则形成的价格,这条规则在主板中是没有的,主板只公布最后集合竞价的结果。这条规则的意义就在于加强了对投资者的信息披露,使投资者能够更多、 更细地掌握市场信息,特别是对于新股上市首日的集合竞价,意义更加重大, 它使投资者能够提前在集合竞价期间就掌握较为充分的市场信息,从而作出决策。 这体现了市场的公开原则.

你理解得不错``只是每天的涨跌辐是在10%的范围。
希望可以帮到您,还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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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3-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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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产生股票价格的方式有两种,其一是在开盘时的集合竟价,另外就是开盘后的连续竟价。
1 集合竟价
   集合竟价是将数笔委托报价或一时段内的全部委托报价集中在一起,根据不高于申买价和不低于申卖价的原则产生一个成交价格,且在这个价格下成交的股票数量最大,并将这个价格作为全部成交委托的交易价格。集合竟价的基本过程如下:
   设股票G在开盘前分别有5笔买入委托和6笔卖出委托,根据价格优先的原则,按买入价格由高至低和卖出价格由低至高的顺序将其分别排列如下:
   序号 委托买入价 数量(手) 序号 委托卖出价 数量(手)
   1   3.80    2      1   3.52    5
   2   3.76    6      2   3.57    1
   3   3.65    4      3   3.60    2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按不高于申买价和不低于申卖价的原则,首先可成交第一笔,即3.80元买入委托和 3.52元的卖出委托,若要同时符合申买者和申卖者的意愿,其成交价格必须是在3.52 元与3.80元之间,但具体价格要视以后的成交情况而定。这对委托成交后其它的委托排序如下:
   序号 委托买入价 数量(手) 序号 委托卖出价 数量(手)
   1               1   3.52    3
   2   3.76    6      2   3.57    1
   3   3.65    4      3   3.60    2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在第一次成交中,由于卖出委托的数量多于买入委托,按交易规则,序号1的买入委托2手全部成交,序号1的卖出委托还剩余3手。
   第二笔成交情况:序号2的买入委托价格为不高于3.76元,数量为6手。在卖出委托中,序号1―3的委托的数量正好为6手,其价格意愿也符合要求,正好成交,其成交价格在3.60元―3.76元的范围内,成交数量为6手。应注意的是,第二笔成交价格的范围是在第一笔成交价格的范围之内,且区间要小一些。第二笔成交后剩下的委托情况为:
   序号 委托 买入价数量(手) 序号 委托卖出价 数量(手)
   3   3.65    4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第三笔成交情况:序号3的买入委托其价格要求不超过3.65元,而卖出委托序号4的委托价格符合要求,这样序号3的买入委托与序号4的卖出委托就正好配对成交,其价格为3.65元,因卖出委托数量大于买入委托,故序号4的卖出委托仅只成交了4手。第三笔成交后的委托情况如下:
   序号 委托买入价 数量(手) 序号 委托卖出价 数量(手)
   4   3.60    7      4   3.65    2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完成以上三笔委托后,因最高买入价为3.60元,而最低卖出价为3.65,买入价与卖出价之间再没有相交部分,所以这一次的集合竟价就已完成,最后一笔的成交价就为集合竟价的平均价格。剩下的其他委托将自动进入开盘后的连续竟价。
   在以上过程中,通过一次次配对,成交的价格范围逐渐缩小,而成交的数量逐渐增大,直到最后确定一个具体的成交价格,并使成交量达到最大。在最后一笔配对中,如果买入价和卖出价不相等,其成交价就取两者的平均。
   在这次的集合竟价中,三笔委托共成交了12手,成交价格为3.65元,按照规定,所有这次成交的委托无论是买入还是卖出,其成交价都定为3.65元,交易所发布的股票G 的开盘价就为3.65元,成交量12手。
   当股票的申买价低而申卖价高而导致没有股票成交时,上海股市就将其开盘价空缺,将连续竟价后产生的第一笔价格作为开盘价。而深圳股市对此却另有规定:
   若最高申买价高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就选取该价格为开盘价;若最低申卖价低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就选取该价格为开盘价;若最低申买价不高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最高申卖价不低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则选取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今日的开盘价。
2 连续竟价
   连续竟价的成交方式与集合竟价有很大的区别,它是在买入的最高价与卖出的最低价的委托中一对一对地成交,其成交价为申买与申卖的平均价。现仍以股票G为例,某一时刻委托报价的排序情况如下:
   序号 委托买入价 数量(手) 序号 委托卖出价 数量(手)
   1   3.80    2      1   3.52    5
   2   3.76    6      2   3.57    1
   3   3.65    4      3   3.60    2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委托买入的最高价为序号1的3.80元,卖出最低价为序车1的3.52元,这一对优先成交,其价格为两者的平均(3.80+3.52)/2,故产生的价格为3.66元,成交数量只有2手。交易所发布的即时行情为:成交价3.66元,数量2手。这一笔成交后剩余的委托报价排序情况如下:
   序号 委托买入价 数量(手) 序号 委托卖出价 数量(手)
   1 1   3.52    3
   2   3.76    6      2   3.57    1
   3   3.65    4      3   3.60    2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第二笔,序号1的卖出价为3.52元,序号2的买入价为3.76元,这一对可以成交,成交价格为两者的平均值,价格为3.64元,数量为3手。该次成交后的委托情况为:
   序号 委托买入价 数量(手) 序号 委托卖出价 数量(手)
   2   3.76    3      2   3.57    1
   3   3.65    4      3   3.60    2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第三笔,序号2的卖出委托与序号2的买入委托可以成交,成交均价为3.67元,成交量1手。成交后剩下的委托情况如下:
   序号 委托买入价 数量(手) 序号 委托卖出价 数量(手)
   2   3.76    2
   3   3.65    4      3   3.60    2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以后的成交情况为:序号2的买入委托与序号3的卖出委托这一对成交,成交价为3. 68元,成交量为2手;序号3的买入委托与序号4的卖出委托这一对成交,成交价为3.65 元,成交量为4手。
   由于集合竟价是将一段时间内所有的委托一同成交,其价格不易受个别报价的影响,且能反应绝大多数交易者的买卖意愿,产生的价格比较公道和合理,且可以防止操纵股价的行为。深交所以前在股票交易中均采用集合竟价的方法产生价格,其优点是每一次价格的产生都基本不会受偶然因素影响,即使股民的申报价格偏离较大或错报,其成交价一般也不会偏离前一成交价太大,所以集合竟价产生的价格变动比较平滑。而连续竟价因为是一对一撮合,产生的价格波动较大,股市行情的变化也容易大起大落,特别是当股民错报委托价格时,交易系统会毫不留情地按照所报价格成交。目前沪深股市的交易系统均是在集合竟价产生开盘价后就进入连续竟价阶段,所以股民对委托报价应十分地谨慎,以防止错报及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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