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后撤诉的,是否发生诉讼时效的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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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李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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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最高院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四川高院请示长沙铁路天群实业公司贸易部与四川鑫达实业有限公司返还代收贷款一案如何适用法(民)复[1990]3号批复中“诉讼时效期间”问题的复函——最高人民法院〔1999〕民他字第12号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8〕川民终示字第138号《关于长沙铁路天群实业公司贸易部与四川鑫达实业有限公司返还代收货款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据报告述称,长沙铁路天群实业公司贸易部(以下简称天群贸易部)为与成都军区铁合金厂清偿货款纠纷,于1994年11月25日向法院起诉,四川鑫达实业有限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天群贸易部于1997年6月经法院准予撤诉后,又于1998年3月向法院起诉,要求鑫达公司返还代收货款。我院经研究认为,根据《 民法通则 》 第一百四十条 的规定,天群贸易部向法院起诉,应视为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撤诉之日起重新计算。

二、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审判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苏高法审委[2005]17号

第九条 诉讼时效在下列情形下中断:

(1)债权人起诉后又撤诉的;

(2)债权人的起诉经人民法院审理被驳回起诉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

(3)债权人向公安、检察机关报案的;

(4)债权人向债务人送达转让债权通知或对账通知的,或者债权人和债务人进行对账的。

三、 最高法院就《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答记者问

问“ 提起诉讼 ”是 民法通则 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诉讼时效中断事由。在权利人“提起诉讼”的情形下,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中断?

答:……

关于在“提起诉讼”的情形下,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中断,存在争议,分别有从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之日、 人民法院 受理之日和 起诉状 副本送达义务人之日中断三种观点。我们认为,权利人以“提起诉讼”的方式主张权利的,由于其请求保护权利的对象为法院,故只要其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或者口头起诉,就应认定其向法院提出了权利主张,诉讼时效中断,而无需等待法院受理。因此,根据我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关于“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的规定,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规定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而非“法院依法受理之日中断”,更符合诉讼时效中断制度的立法目的,也有利于保护权利人的权利。应予注意的是,“提起诉讼”具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其前提条件是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足以认定权利人向义务人主张了争议的权利。

三、支持案例

(一)在祁文宏、曾凡惠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案中[(2017)最高法民申3316号],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上述两案南岸区法院确认收到诉状的时间为2014年8月29日,因此,即使程体明的起诉最终因其未按期缴纳诉讼费而按自动撤诉处理,但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二)浙江楼闵物资有限公司、李红华保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杭州中院 (2019)浙01民终3541号

本院认为:首先,关于楼闵公司的保证责任是否超过保证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规定:“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本案中,借款人王永镇向债权人李红华出具的借条明确约定借款至2014年12月4日到期,保证期间为两年,保证人金瑞公司对此予以盖章确认。根据已查明事实,李红华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及各方约定的保证期间届满前(2016年12月2日),已就其与王永镇、楼闵公司等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向一审法院提起了诉讼。虽然李红华在该次起诉后因未按时交纳诉讼费用而按自动撤诉处理,但上述法律规定并未排除债权人起诉后又撤诉的情形,故李红华的起诉行为仍应视为构成时效中断。后李红华又于2018年7月11日提起本案诉讼,未超出重新计算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予以支持。

 

一、最高法:全国民商事审判会议纪要(2011年)

64、当事人起诉后又撤诉或者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按撤诉处理,不引起 诉讼时效的中断 。但起诉后起诉状已送达相对人后又撤诉或被裁定按撤诉处理的,诉讼时效于起诉状送达相对人之日起中断。

二、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商事审判中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辽高法〔2005〕29号

29、因提起诉讼而中断诉讼时效的有关问题

(1)当事人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自起诉状递交于法院时起中断。|||

(2)起诉后又撤诉的,是权利人撤回其于诉讼上主张权利的意思表示,或放弃其于诉讼上寻求法院裁判的强制力保护其权利的意思表示,应视为未起诉,诉讼时效视为不中断。

(3)起诉后,起诉状已送达于相对人后又提出撤诉的,虽然其撤回了于诉讼上主张权利的意思表示,但因其诉状已送达相对人,起到了于诉讼外向相对人主张权利的作用,故诉讼时效于起诉状送达相对人之日中断。

(4)按撤诉处理、因原告与本案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没有明确的被告(因债务人原因未尽告知义务致权利人主张权利的对象错误除外)而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等,是因其起诉欠缺或不符合法律上的要件而作出的处理,裁定生效时,诉讼时效视为不中断。但起诉状送达于相对人的,起到了于诉讼外向相对人主张权利的作用,诉讼时效因此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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