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大党章的突出特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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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大党章的突出特点如下:
1、确定毛泽东思想为全党的指导思想,是七大党章一个最大的历史特差埋洞点。七大党章充分体现了毛泽东建党思想,以及党在革命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作风和革命传统,总纲确定“党以液枝毛泽东思想作为自己一切工作的指针”,条文也明确规定“努力地领会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础,是每一个共产党员的义务”。把毛泽东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标志着党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的成熟。
2、七大党章增设总纲部分,这在党章发展史上是一次创新。总纲是党的最基本的政治纲领和组织纲领,是党的政策主张和指导方针的集中体现,是每一个党员“一切活动的准则”。总纲总结了党成立二十四年来的斗争经验,以简洁的文字阐明了党的性质和指导思想,中国革命的性质、动力、任务和特点,党领导中国革命的基本方针和必须具备的条件,还提出批评和自我批评、群众路线、组织原则等问题。
3、特别强调党的群众路线,是七大党章的一个突出特点。群众路线是党在长期革命斗争中把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运用于党的实际工作中,创造形成的科学的工作方法和优良传统,也是党根本的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作为毛泽东思想的重要内容和鲜明特征,将群众路线写入党章,表明了党的群众观和群众路线理论体系的形成。
4、更加完善了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制度,对扩大党内民主和实行集中统一领导作了详细规定。如选举党的各级委员会,须按候选人名单进行无记名投票和表决,并保障选举人有批评和调换每一个候选人的权利。对于集中统一领导,党章第二十五条要求:“凡关于全国性质的问题,在中央没有发表意见和决定以前,各部分和各地方党的组织及党的负责人,除自行讨论及向中央建议外,均不得自由发布意见和决定。”
5、首次规定了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对党员提出更高的要求。这一规定,为发展党内民主、发挥党员积极性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证。关于党员的义务,规定党员学习、组织纪律、群众路线、模范作用四个方面的义务;关于党员的权利也有四条,即在党的刊物或会议上讨论党的政策的实施问题的权利,党内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党的任何机关的声明和建议权,在党的会议上批评党的任何工作人员的权利。
总之,七大党章是党成立后第一次完全独立自主制定的比较完备的章程,为党的制度建设构建了新的框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是民主革命时期最好的一部党章。当然,七大党章是时代的产物,也必然留下那个时代的印记。所以,党章的修改与补充始终是党与时俱进的重要任务。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五条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虚枯,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第十条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三)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1、确定毛泽东思想为全党的指导思想,是七大党章一个最大的历史特差埋洞点。七大党章充分体现了毛泽东建党思想,以及党在革命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作风和革命传统,总纲确定“党以液枝毛泽东思想作为自己一切工作的指针”,条文也明确规定“努力地领会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础,是每一个共产党员的义务”。把毛泽东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标志着党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的成熟。
2、七大党章增设总纲部分,这在党章发展史上是一次创新。总纲是党的最基本的政治纲领和组织纲领,是党的政策主张和指导方针的集中体现,是每一个党员“一切活动的准则”。总纲总结了党成立二十四年来的斗争经验,以简洁的文字阐明了党的性质和指导思想,中国革命的性质、动力、任务和特点,党领导中国革命的基本方针和必须具备的条件,还提出批评和自我批评、群众路线、组织原则等问题。
3、特别强调党的群众路线,是七大党章的一个突出特点。群众路线是党在长期革命斗争中把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运用于党的实际工作中,创造形成的科学的工作方法和优良传统,也是党根本的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作为毛泽东思想的重要内容和鲜明特征,将群众路线写入党章,表明了党的群众观和群众路线理论体系的形成。
4、更加完善了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制度,对扩大党内民主和实行集中统一领导作了详细规定。如选举党的各级委员会,须按候选人名单进行无记名投票和表决,并保障选举人有批评和调换每一个候选人的权利。对于集中统一领导,党章第二十五条要求:“凡关于全国性质的问题,在中央没有发表意见和决定以前,各部分和各地方党的组织及党的负责人,除自行讨论及向中央建议外,均不得自由发布意见和决定。”
5、首次规定了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对党员提出更高的要求。这一规定,为发展党内民主、发挥党员积极性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证。关于党员的义务,规定党员学习、组织纪律、群众路线、模范作用四个方面的义务;关于党员的权利也有四条,即在党的刊物或会议上讨论党的政策的实施问题的权利,党内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党的任何机关的声明和建议权,在党的会议上批评党的任何工作人员的权利。
总之,七大党章是党成立后第一次完全独立自主制定的比较完备的章程,为党的制度建设构建了新的框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是民主革命时期最好的一部党章。当然,七大党章是时代的产物,也必然留下那个时代的印记。所以,党章的修改与补充始终是党与时俱进的重要任务。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五条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虚枯,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第十条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三)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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