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里如何“双修”,有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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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辅修/双学位的学习均实行学分制管理。
辅修专业必修课应在5—8门, 30学分左右,不得低于20学分。
双学位的课程可在辅修课程基础上增加3—6门, 40学分左右,不得低于30学分。
学生主修专业教学计划与辅修或双学位教学计划中必修课程内容相近或相同时,学生应选修其他课程取得学分,重复修读内容相近或相同的课程成绩无效。辅修或双学位教学计划中要设置足量的选修课,供学生修读。
辅修/双学位专业的教学形式,各院系可根据学生人数自行决定。学生人数较少可采用学生个人选课办法随现有课程班上课,学生人数较多可单独编班。各院系应根据课程特点,合理控制课堂规模。
二、学生选修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要求
在校本科学生(专科起点本科除外)修满第一年全部课程,没有不及格课程且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学有余力,对某辅修/双学位专业有特别兴趣并有一定基础者,可申请修读辅修/双学位专业。经批准后,学生可以从在校第二年或第三年开始修读。每位学生只能选修一个辅修或双学位专业。
扩展资料:
毕业与学位资格审定
1、辅修/双学士学生的毕业和学位资格申报和审查工作由开设辅修/双学位专业的院系负责,与本科应届毕业生毕业审查工作同时进行。
2、选修辅修专业的学生,在主修专业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成绩合格,发给北京大学辅修专业证书。未能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者,不发给辅修专业证书,其辅修专业课程及成绩,作为选修课转入主修专业成绩库中。
3、修读双学位专业的学生,在主修专业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成绩合格,且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符合获得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北京大学双学士学位。
未能获得主修专业学位证书者,不授予北京大学双学士学位,可根据学分完成情况申请辅修专业证书。所修课程成绩或学分未达到双学位要求但已达到辅修专业学分要求,可申请辅修专业证书。
4、学生在本科的主修专业规定学制内毕业时,未完成辅修/双学位课程学习,但取得的学分数达到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数90%(含)以上者,可申请在毕业离校后一年内以旁听形式补修所缺课程,经考试获得规定学分,补发辅修专业证书;符合双学位条件的补授双学位证书。学生回校学习、参加考试、交通、食宿等自理。
5、学生完成辅修/双学位课程的学习且成绩合格,但主修专业为暂结业的(结业后一年内以旁听方式继续完成学业),须在规定时间申请换发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和领取学位证书同时,申请辅修专业证书或双学位证书,逾期不予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大学官网-北京大学本科生选修辅修/双学位专业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