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引进人才购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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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区认定的在黄埔区连续工作半年以上的各类人才,可不受户籍限制,在黄埔区范围内购买1套商品住房。
2、在黄埔区工作,持有广州市人才绿卡或经区认定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名校(园)长、名教师、优秀医学专家、黄埔工匠,其父母、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均可在黄埔区范围内购买1套商品住房。
3、港澳居民在黄埔区范围内、在中新广州知识城工作的新加坡居民在中新广州知识城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享受与广州市户籍居民同等待遇。
法律依据
《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第四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引进人才入户指标统一纳入全市年度迁入人口计划内管理。
组织部门按分工做好高层次人才的认定工作,按职能进行相关人员引进人才入户的审核办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引进人才工作的统筹协调以及市属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入户的组织实施;对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引进人才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审核确认本市高技能人才;会同市发展改革部门制定我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承接省相关部门下放的引进人才入户审核事项。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住所地址在本行政区内的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入户的组织实施。
市、区公安机关负责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入户审核和办理。
省直及中央驻穗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及其入户指标按职责分工由省发展改革部门统筹协调及管理;省直及中央驻穗用人单位引进在职人才(包括国〔境〕外留学人员)入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职责分工审核办理。
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能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2、在黄埔区工作,持有广州市人才绿卡或经区认定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名校(园)长、名教师、优秀医学专家、黄埔工匠,其父母、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均可在黄埔区范围内购买1套商品住房。
3、港澳居民在黄埔区范围内、在中新广州知识城工作的新加坡居民在中新广州知识城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享受与广州市户籍居民同等待遇。
法律依据
《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第四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引进人才入户指标统一纳入全市年度迁入人口计划内管理。
组织部门按分工做好高层次人才的认定工作,按职能进行相关人员引进人才入户的审核办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引进人才工作的统筹协调以及市属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入户的组织实施;对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引进人才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审核确认本市高技能人才;会同市发展改革部门制定我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承接省相关部门下放的引进人才入户审核事项。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住所地址在本行政区内的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入户的组织实施。
市、区公安机关负责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入户审核和办理。
省直及中央驻穗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及其入户指标按职责分工由省发展改革部门统筹协调及管理;省直及中央驻穗用人单位引进在职人才(包括国〔境〕外留学人员)入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职责分工审核办理。
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能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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