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
法律主观:
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条件: 1.企业要有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和设施。 2.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应远离居住区、商业中心、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地方。 3.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设施应做好防火、防爆、防毒等工作,要对设施经常维护和监控。 《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 第六条企业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和总体布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并确保安全: (一)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八类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总体布局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相关标准的要求;石油化工企业还应当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要求; (三)新建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
法律客观: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