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扰民如何处理
噪音扰民处理方法如下:
1、可以向当地居委会或小区物业公司反映,让物业公司出面协调解决。
2、业主也可以自行向环保部门进行投诉。
3、噪音扰民可以向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反映。住宅区的噪音,白天不能超过50分贝,夜间应低于45分贝,若超过这个标准,便会对人体产生危害;安静住宅区夜间的噪声标准定为35dB。
这类警情相对容易处理。民警接警后会先上门了解情况,跟对方当事人讲明相关因素,做好针对性工作,一般都能当场解决问题。当然也有一些因生活作息时间不同导致的噪音不可避免,譬如有些人上夜班、白天在家休息。
对于这种情况,民警在处警过程中可以给当事人一些好的建议,比如把凳子的腿用布包住,深夜回家时尽量少穿皮鞋而穿软底的鞋,开车回小区时尽量少按喇叭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噪声的单位或者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或者阻挠。实施检查的部门、人员对现场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证件。
第三十条:排放噪声造成严重污染,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排放噪声的场所、设施、设备、工具和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