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农村户口的义务兵,当完二年兵后能做什么呢?
工作安排: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八条规定:退伍义务兵原是农业户口的,由当地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按下列规定安置:
1、对确无住房或者严重缺房而自建和靠集体帮助又确有困难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一定数量的建筑材料和经费帮助解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下同)以上的,应当安排工作。
3、对有一定专长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推荐录用。
4、各用人单位向农村招收工人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义务兵。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超期服役的退伍义务兵和女性退伍义务兵,应当给予适当照顾。
扩展资料:
具体安置按下列规定办理:
1、每年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前,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下达预分劳动指标,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后先安置,待国家计划下达后统一结算。
2、在部队获得大军区(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和立二等功以上的,安排工作时,应优先照顾本人志愿;(三)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和超期服役的,安排工作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照顾本人特长和志愿。
3、在部队被培养成为有一定专业和特长的,安排工作时,应当尽量做到专业对口。
4、无正当理由,本人要求中途退伍的;被部队开除军籍或除名的;在部队或者退伍后待安排期间犯有刑事罪(过失罪除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处罚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不负责安排工作,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义务兵
农村籍义务兵退伍回乡后,当地政府应妥善安排好他们的生产和生活;对有一定业务专长的,应当通过当地人才就业市场向社会公开推荐使用。
用人单位在农村招工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退伍义务兵,特别是荣立三等功、超期服役和女性退伍兵。
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二等功(不含集体二等功),退役后由当地政府安排工作;并应优先照顾本人志愿。 因战、因公致残的二、三等革命伤残人员,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安排适当工作。
因战、因公二等以上革命伤残人员享受卫生部门的公费医疗待遇。 带病退伍,可享受生活困难定期定量补助;其补助标准略低于在乡老复员军人的定补标准。
除以上优待安置措施以外,农村籍义务兵与其他优抚对象一样,还享受一般意义上的政治及其它待遇,如春节慰问,入学、贷款的优先权等。
扩展资料:
近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向各中央企业下达2018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计划。根据计划,2018年度央企提供1.5万个岗位安置退役士兵。
这是退役军人事务部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提高退役士兵安置质量、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大局的重要举措。
2017年,相关部门向100余家中央企业试点下达了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计划。央企提供岗位1.3万余个,近4000名退役士兵选择了岗位。
今年,退役军人事务部在此基础上,坚持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聚焦安置质量和岗位落实,进一步总结实践经验,改进编制办法,规范工作程序。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2018年度央企将提供1.5万个岗位安置退役士兵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六十条
义务兵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
义务兵退出现役,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退出现役义务兵就业享受国家扶持优惠政策。
义务兵退出现役,可以免试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接受成人教育的,享受加分以及其他优惠政策;在国家规定的年限内考入普通高等学校或者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享受国家发给的助学金。
义务兵退出现役,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
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以及属于烈士子女和因战致残被评定为五级至八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本人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至第四款规定办理。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退役金的标准。退出现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
推荐于2017-11-26
一. 优待金
优待金是对服现役的义务兵一种具有补助性质的优待,因为义务兵离开家乡去服役,对家庭生产和收入都有一定的影响,因此我们国家普遍对义务兵家属实行优待金制度。优待金的标准应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目前,优待金基本实行的是乡统筹,由乡镇民政所具体承办这项工作。各乡镇根据当年征兵名额分摊到各村。各村再根据下达的筹集额按农业人口或承包土地亩数收缴。如果当地村镇(乡)企业发达,也有由企业负担的。最后由乡镇将雉上来的优待金按户发给义务兵家属。
这里里应该着重指出的几点是:第一,只有服现役的义务兵家属才有优待金待遇。目前义务兵服役期限是2年,需超期的,所在部队的团以上机关会提前给当地政府去函告知。凡服役满2年,没有部队通知的,应停止优待。第二,从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义务兵不享受优待金待遇(但可享受政治待遇)。因为该义务兵走的不是户口所在地的征兵指标,户口所在地群众不应负担他的优待金,而该义务兵又不是入伍所在地的户口,故入伍所在地也不负担该义务兵的优待金。第三,部队从地方直接招收的军校学员也不能享受优待金待遇。因为军校学员是通过考试入学的,其毕业后享受干部待遇。与此相同,军队文艺、优育等专业人员的家属也不享受优待金待遇。但从军队考入军校的义务兵家属应享受优待金待遇。第四,一户家庭有两人在部队服役,对家庭生产和收入影响更大,其优待金应优厚一些,由当地制定具体优厚办法。
二、土地和提留
农村籍义务兵入伍本人的承包地(山、林)和责任田在服役期间应予保留,由家庭照管,因家庭劳力减少,耕、种、收有困难的,所在村(组)应当帮助解决。服役前没有分得责任田的,退役后村委会应给退役战士及时分配土地。但义务兵转为志愿兵或提升为干部后,因已享受薪金待遇,所以义务兵的责任田应收回,承包的土地(山、林)按承包合同的约定执行。
义务兵服役期间,因其承包的土地(山、林)和责任田由家人继续耕种、管理,是有收入的,所以应继续缴纳公粮和农业税;但因其在履行保卫祖国的义务,所以按人头摊派的各种劳务、义务工和提留等属于义务兵本人的部分,应予免除,不再缴纳。
三、安置
农村籍义务兵退伍回乡后,当地政府应妥善安排好他们的生产和生活;对有一定业务专长的,应当通过当地人才就业市场向社会公开推荐使用。用人单位在农村招工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退伍义务兵,特别是荣立三等功、超期服役和女性退伍兵。
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二等功(不含集体二等功),退役后由当地政府安排工作;并应优先照顾本人志愿。 因战、因公致残的二、三等革命伤残人员,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安排适当工作。 因战、因公二等以上革命伤残人员享受卫生部门的公费医疗待遇。 带病退伍,可享受生活困难定期定量补助;其补助标准略低于在乡老复员军人的定补标准。 除以上优待安置措施以外,农村籍义务兵与其他优抚对象一样,还享受一般意义上的政治及其它待遇,如春节慰问,入学、贷款的优先权等
2013-09-19
觉得你说的情况也许走士官,再在部队发展几年后也许能有安置证,回来有点路子能进个事业单位算万幸。
要么再去考学,学一技之长,自己干或出去应聘职位。司机社会需求大。还有个学习数控机床,现在很吃香,月薪都4000以上,被称为蓝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