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淄博市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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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2006年度录用公务员简章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今年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为我市各级机关录用一批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并从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部分工作人员。驻我市的省垂直管理部门基层单位的报名及其他考务组织工作,由我市统一组织实施。现将考选录用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招考范围和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公务员基本条件,并符合拟任职位所要求的下列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1年3月1日至1988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2、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大学专科毕业满两年,且均具有山东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6年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户口不限)。
已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区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年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驻我市的省垂直管理部门基层单位的报考条件按照省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具体职位要求详见招考职位统计表。
市级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作创新意识强,能干事创业,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4年3月1日以后出生),在基层工作两年以上,身体健康。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今年我市面向社会招考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现场认定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06年4月19日-23日。
查询时间:2006年4月20日-25日。
现场认定时间:2006年4月24日-26日。
1、网上报名的具体办法:
(1)报考人员登陆“淄博人事信息网”(网址:www.zbrs.gov.cn),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一寸免冠正面照片(电子照片,不大于30k)。每人限报一个部门或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确认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单位初审确认,不能更改。
(2)用人单位在报名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内,在网上查看本部门的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确认结果;如果用人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确认。网上报名期间,用人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
(3)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下载打印《淄博市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
2、现场认定的具体程序:
(1)参加现场认定的人员必须通过用人单位网上初审确认。
(2)提供本人报名序号。
(3)提供本人的《淄博市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亲笔签名的《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
(4)交纳考务费。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5)下载准考证。报考人员现场认定后,于5月8日—5月12日登陆淄博人事信息网打印准考证。
(6)其他报考人员因故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办现场认定手续,责任自负。逾期不到现场办理认定手续的,视作放弃。
(7)认定地点。报考市直部门和省垂直管理部门的考生,到市人事局指定的地点办理认定手续;报考各区县级及乡镇机关的考生,到所报考区县的人事局指定的地点办理认定手续。现场认定地点和认定范围如下:
认 定 地 点 地 址 认定范围 认定时间
淄博市人才市场
张店区人民东路1号
报考市直部门和省垂直管理部门的考生
4月24日—26日
张店区委党校
张店区太平路15号
报考张店区直部门和张店区乡镇政府机关的考生
淄川区人才服务中心
淄川区般阳东路110号
报考淄川区直部门和淄川区乡镇政府机关的考生
博山区建设局院内
博山区中心路建设银行西侧
报考博山区直部门和博山区乡镇政府机关的考生
山东化工专业人才市场
临淄区行政办公中心西楼二楼(临淄区中轩路南首)
报考临淄区直部门和临淄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机关的考生
周村区政务中心七楼会议室
周村区新建东路201号
报考周村区直部门的考生
桓台县人才服务中心
桓台县兴桓路116号
报考桓台县直部门和桓台县乡镇政府机关的考生
沂源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沂源县政府对面
报考沂源县直部门和沂源县乡镇政府机关的考生
高青县人才服务中心
高青县黄河路101号
报考高青县直部门和高青县乡镇政府机关的考生
为减轻特困考生负担,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考生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考生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办开据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免收考务费。面试、体检费等其他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部门或职位,计划录用l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应贯穿整个考录工作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报考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非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提交其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其中大学专科毕业文化程度的报考人员毕业证书应在2004年12月31日前取得)、身份证、户口簿,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出具的报考介绍信(中小学教师同时提交区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提交其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允许报考的证明材料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按招考主管部门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市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按照中央和国家有关规定,由我省选派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到农村、社区服务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报考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加4分。上述人员在进行现场认定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到西部或农村社区工作的报到证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派到农村、社区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区县以上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报考我市各级机关的,由市招考办审核确认,并在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各级机关面向社会招考公务员的考试科目、内容相同。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
笔试时间为5月14日。
上午 8:00-11:00 申论
下午 2:30—4: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笔试结束后,按申论占6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录用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确定,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备案。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录用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部门和职位,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张榜公布或登陆“淄博人事信息网”查询。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人员应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二)面试。面试工作由市组织人事部门按省里通知要求统一组织进行。
报考省垂直管理部门基层单位、公安系统的考生面试时间为6月6日-8日。
上午8:00-12:00
下午2:00-6:00
报考市直部门、区县、乡镇机关的考生的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面向社会招考部门和职位,进入录用考核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报考同级机关进入录用考核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录用考核范围人员名单张榜公布或登陆“淄博人事信息网”查询。
(三)选调生考试。市直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报考条件、报名方法、考试内容、录取办法等,由市委组织部按照省里要求组织实施。考试时间与面向社会招考同步进行。
四、考核录用
进入考核范围人员确定后,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考核、体检。如招考部门同一职位录用计划中出现2名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人选。体检工作按照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执行。
经考核、体检合格,拟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天。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审批机关颁发《录取通知书》,凭《录取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的有关手续。对退役军官、退伍军人等有关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其工资;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人员,应按规定接受培训。从选调生中考选的拟录用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直接办理工作调动手续,被录取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被录用或录取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五、录用计划
详见附表:1、市直机关2006年录用职位表
2、区县级、乡镇机关2006年录用职位表
3、省垂直管理部门2006年录用职位表
六、咨询及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2166505 3184072
报名咨询电话:3189234 3160170
监督电话:3182064
我市面向社会公开考选公安、监狱人民警察简章另行发布。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鲁人发[2006]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 淄博市人事局
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今年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为我市各级机关录用一批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并从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部分工作人员。驻我市的省垂直管理部门基层单位的报名及其他考务组织工作,由我市统一组织实施。现将考选录用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招考范围和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公务员基本条件,并符合拟任职位所要求的下列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1年3月1日至1988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2、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大学专科毕业满两年,且均具有山东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6年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户口不限)。
已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区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年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驻我市的省垂直管理部门基层单位的报考条件按照省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具体职位要求详见招考职位统计表。
市级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作创新意识强,能干事创业,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4年3月1日以后出生),在基层工作两年以上,身体健康。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今年我市面向社会招考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现场认定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06年4月19日-23日。
查询时间:2006年4月20日-25日。
现场认定时间:2006年4月24日-26日。
1、网上报名的具体办法:
(1)报考人员登陆“淄博人事信息网”(网址:www.zbrs.gov.cn),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一寸免冠正面照片(电子照片,不大于30k)。每人限报一个部门或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确认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单位初审确认,不能更改。
(2)用人单位在报名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内,在网上查看本部门的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确认结果;如果用人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确认。网上报名期间,用人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
(3)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下载打印《淄博市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
2、现场认定的具体程序:
(1)参加现场认定的人员必须通过用人单位网上初审确认。
(2)提供本人报名序号。
(3)提供本人的《淄博市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亲笔签名的《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
(4)交纳考务费。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5)下载准考证。报考人员现场认定后,于5月8日—5月12日登陆淄博人事信息网打印准考证。
(6)其他报考人员因故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办现场认定手续,责任自负。逾期不到现场办理认定手续的,视作放弃。
(7)认定地点。报考市直部门和省垂直管理部门的考生,到市人事局指定的地点办理认定手续;报考各区县级及乡镇机关的考生,到所报考区县的人事局指定的地点办理认定手续。现场认定地点和认定范围如下:
认 定 地 点 地 址 认定范围 认定时间
淄博市人才市场
张店区人民东路1号
报考市直部门和省垂直管理部门的考生
4月24日—26日
张店区委党校
张店区太平路15号
报考张店区直部门和张店区乡镇政府机关的考生
淄川区人才服务中心
淄川区般阳东路110号
报考淄川区直部门和淄川区乡镇政府机关的考生
博山区建设局院内
博山区中心路建设银行西侧
报考博山区直部门和博山区乡镇政府机关的考生
山东化工专业人才市场
临淄区行政办公中心西楼二楼(临淄区中轩路南首)
报考临淄区直部门和临淄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机关的考生
周村区政务中心七楼会议室
周村区新建东路201号
报考周村区直部门的考生
桓台县人才服务中心
桓台县兴桓路116号
报考桓台县直部门和桓台县乡镇政府机关的考生
沂源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沂源县政府对面
报考沂源县直部门和沂源县乡镇政府机关的考生
高青县人才服务中心
高青县黄河路101号
报考高青县直部门和高青县乡镇政府机关的考生
为减轻特困考生负担,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考生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考生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办开据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免收考务费。面试、体检费等其他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部门或职位,计划录用l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应贯穿整个考录工作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报考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非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提交其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其中大学专科毕业文化程度的报考人员毕业证书应在2004年12月31日前取得)、身份证、户口簿,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出具的报考介绍信(中小学教师同时提交区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提交其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允许报考的证明材料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按招考主管部门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市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按照中央和国家有关规定,由我省选派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到农村、社区服务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报考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加4分。上述人员在进行现场认定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到西部或农村社区工作的报到证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派到农村、社区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区县以上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报考我市各级机关的,由市招考办审核确认,并在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各级机关面向社会招考公务员的考试科目、内容相同。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
笔试时间为5月14日。
上午 8:00-11:00 申论
下午 2:30—4: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笔试结束后,按申论占6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录用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确定,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备案。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录用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部门和职位,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张榜公布或登陆“淄博人事信息网”查询。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人员应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二)面试。面试工作由市组织人事部门按省里通知要求统一组织进行。
报考省垂直管理部门基层单位、公安系统的考生面试时间为6月6日-8日。
上午8:00-12:00
下午2:00-6:00
报考市直部门、区县、乡镇机关的考生的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面向社会招考部门和职位,进入录用考核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报考同级机关进入录用考核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录用考核范围人员名单张榜公布或登陆“淄博人事信息网”查询。
(三)选调生考试。市直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报考条件、报名方法、考试内容、录取办法等,由市委组织部按照省里要求组织实施。考试时间与面向社会招考同步进行。
四、考核录用
进入考核范围人员确定后,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考核、体检。如招考部门同一职位录用计划中出现2名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人选。体检工作按照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执行。
经考核、体检合格,拟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天。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审批机关颁发《录取通知书》,凭《录取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的有关手续。对退役军官、退伍军人等有关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其工资;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人员,应按规定接受培训。从选调生中考选的拟录用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直接办理工作调动手续,被录取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被录用或录取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五、录用计划
详见附表:1、市直机关2006年录用职位表
2、区县级、乡镇机关2006年录用职位表
3、省垂直管理部门2006年录用职位表
六、咨询及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2166505 3184072
报名咨询电话:3189234 3160170
监督电话:3182064
我市面向社会公开考选公安、监狱人民警察简章另行发布。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鲁人发[2006]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 淄博市人事局
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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