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南京条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南京条约》部分内容
1、大清和英国停战并缔结永久和平及对等关系。
2、清政府向英方开放沿海的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处港口,进行贸易通商。
3、清政府将香港岛割让予英国治理。
4、清政府向英国共赔偿2千1百万银圆。
5、两国各自释放对方军民。
6、英军撤出南京、定海等处江面和岛屿。
7、两国共同订立进出口关税。
英国商人在通商各口“应纳进口、出口货税、饷费,均宜秉公议定则例”,从而开创了协定关税之先例。废除“公行”制度,规定以后“凡有英商等赴各该口岸贸易者,勿论与何商交易,均听其便”。
《南京条约》(Treaty of Nanking)又称“江宁条约”、“万年和约”,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该约于1842年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由清朝政府钦差大臣耆英、伊里布与英国代表璞鼎查在停泊于南京下关江面的英舰皋华丽号上签订,标志着第一次鸦片战争的结束。
扩展资料:
影响
南京条约是自清朝于200多年前确立了较稳定的版图后第一次因战败而所签署的割地条约。随后,美国和法国纷纷效仿英国,分别与清政府签定《中美望厦条约》和《中法黄埔条约》。
一、香港
香港正式成为英国殖民地,成为英国继印度后在远东的一个新据点,在19世纪开始逐渐发展成为转口和贸易重镇。
往后基于受英国统治,避开了清末的腐败和近代中国的政治不稳,成功由华南边陲的一个小渔村蜕变成为国际城市,并在中国改革开放前担当中国与世界的连接桥梁,影响中国后来推行改革开放发展毗邻香港的深圳,推动中国经济现代化。
二、开放国门
《南京条约》为中国近代历史上第一个与外国战败而需要割让土地和开放通商的不平等条约。在割让香港岛和开放口岸后,清政府再与英国签订《中英五口通商章程》(1843年7月22日)和《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虎门条约,1843年10月8日)。
虽然英国透过条约相继取得了协定关税、治外法权(仿照中美望厦条约索取了领事裁判权,中外人民诉讼各按本国法律管理)、划定租界、片面最惠国待遇、军舰停泊口岸等外交权利,在与大清帝国贸易时享有更多利益,清朝亦因英国的压力而开放国门,加速现代化,亦间接为往后清朝覆亡、中华民国成立埋下伏笔。
三、经济贸易
1843年至1844年,基于条约厦门、上海、宁波、福州、广州相继开埠。厦门、福州、宁波因地理限制,商务并不繁盛。而位于长江口的上海因最接近主要出口物资——丝绸和茶叶的产地,又位于江、浙富庶之区,同时是中国南北海运的中间站,原在广州的英美商人及其雇佣的买办蜂拥而至,开设洋行。
1853年起,上海开始取代广州,成为全大清最大贸易港口。英、美、法三国相继沿黄浦江设立租界,并不断扩展,形成上海公共租界和上海法租界。
四、西方文化
鸦片战争时,在清朝约有30万的地下天主教徒。基督教新教没有公开传教,只有20名英美传教士在澳门进行一些准备工作,例如翻译圣经以及编写字典。1846年,道光皇帝明诏弛禁天主教,归还原有教堂,天主教于是转而公开活动。
耶稣会负责江苏、安徽和直隶东南部的传教工作,遣使会负责直隶的大部分和浙江、江西,多明我会则专门负责福建。来自英、美、德三国十余个新教差会也纷纷在五口设立教堂、学校、医院。
其中美国归正会在厦门兴建了基督教在大清的第一所教堂——新街堂,美北长老会的嘉约翰在广州创办了清朝第一所西医院博济医院。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南京条约》
《南京条约》主要内容:
1、大清和英国停战并缔结永久和平及对等关系。
2、清政府向英方开放沿海的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处港口,进行贸易通商。
3、清政府向英国共赔偿2千1百万银圆。
4、清政府将香港岛割让予英国治理。
5、英军撤出南京、定海等处江面和岛屿。
6、两国各自释放对方军民。
7、两国共同订立进出口关税。
英国商人在通商各口“应纳进口、出口货税、饷费,均宜秉公议定则例”,从而开创了协定关税之先例。废除“公行”制度,规定以后“凡有英商等赴各该口岸贸易者,勿论与何商交易,均听其便”。
扩展资料:
南京条约影响:
《南京条约》为中国近代历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其与作为附约的《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和《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产生重大历史影响。
从社会性质上看,《南京条约》的签订,使得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政治上,中国领土和主权的完整遭到破坏,开始丧失了政治上的独立地位。经济上,中国的小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给自足的经济结构,由于战后外国资本主义的经济入侵而逐渐解体,中国经济也逐渐成为世界资本主义的附庸。
依据革命史观,随着社会性质的改变,阶级斗争的形势也发生了变化。社会的主要矛盾,由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的矛盾,开始转变为外国资本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社会革命任务也发生变化,中国人民肩负起反对外国资本主义侵略和反对本国封建统治的双重革命任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南京条约
推荐于2017-11-24
1、宣布结束战争。两国关系由战争状态,进入和平状态。
2、五口通商。清朝政府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处为通商口岸,准许英国派驻领事,准许英商及其家属自由居住。
3、赔款。清政府向英国赔款2100万元,其中600万元赔偿被焚鸦片,1200万元赔偿英国军费,300万元偿还商人债务。其款分4年交纳清楚,倘未能按期交足,则酌定每年百元应加利息5元。
4、割地。清朝政府将香港割让给英国。
5、另订关税则例。清朝政府将以公平的原则颁布一部新的关税则例,以便英商按例交纳。
6、废除公行制度,准许英商与华商自由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