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因工作失误被诈骗公司财产,公司要求出纳全额赔付合法吗?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公司要求出纳全额赔付不合法。
如果员工的过错或重大过失造成公司的损失,公司是有权要求员工进行赔偿的。就你说的情况来看,公司一直使用qq群交流,而这种工作交流的方式已经成为了习惯,造成这种情况可能是出纳没预料到的,但是出纳也不是没有责任。
因为出纳有义务认真确认每个工作任务的准确性(比如说打电话确认或是当面确认等),这种风险也是可以避免的,而出纳未尽到这样的义务,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可以与公司协商,或是委托律师代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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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案例:
骗子利用电话或者QQ等聊天记录,冒充是公司老板,要求员工转账,这样的电信诈骗屡见不鲜,经常让一些公司损失惨重。合肥一家公司就遭遇了这样的骗局,被骗走了100多万。事发后,这家公司认为,公司被骗主要责任在财务总监,一纸诉状将财务总监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近日,合肥市中院作出了终审判决,财务总监被判赔偿8万元。公司发现被骗后立刻报警求助,在警方的协助下最终追回16万余元。去年7月2日,警方对这起电信诈骗案予以立案,但目前侦查未果。今年2月1日,该公司作出“关于对2015年6月30日QQ诈骗案的处理通报”。
作出对财务总监马某追究法律责任、对行政主管张某某扣发尚未发放的工资2905元并解聘、对出纳和会计罚款5万、3万元的决定。该公司将马某告上高新区法院,要求其赔偿公司损失78万余元。高新区法院认为,马某在公司被诈骗案件中存在一定的过失。
结合其收入标准、过错程度以及公司对其他相关人员的处罚标准等因素,判马某承担8万元损失。一审判决后,该公司和马某均提起上诉。公司认为,马某赔偿过低。
而马某认为,其基于对行政主管张某某的信任以及之前有通过财务出纳直接与杨某某联系转账的惯例,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不完善,存在内外账混同情况及不规范操作行为,是导致公司被骗的主要原因。近日,合肥市中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参考资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如果公司把出纳起诉会不会涉及刑事处罚?
2、你如能证明是通过了正规审批手续放款,法院采信的话,可以由审批人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