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社保卡可不可以在本地用 30
可以 。
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就医,医疗待遇和报销比例按照参保地的政策执行。参保人员可持社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定点药店刷卡购药,直接结算。
在区内异地就医,参保人员使用个人账户在门诊就医及药店购药,无需审批,可直接刷卡结算。若需要进行住院及门诊慢性病治疗,则必须先办理转诊转院审批或异地就诊登记。审批备案后,在异地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直接结算;治疗门诊慢性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暂未能直接结算,待系统完善后可以实现。
现阶段,已经办理了门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还需个人先垫支费用,再将发票、病历、门诊费用明细清单、异地就诊备案登记表复印件递交至社保局医疗待遇窗口进行审核报销,方能享受相应的门诊慢性病待遇。
如参保人员到区外就医,必须先办理转诊转院审批或异地就诊登记。在区外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需先由参保人员个人垫支,之后再到社保局按照相关政策进行报销。
异地就医可以用:即使你去到外地,通过社保卡,可以实现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费即时结算。在外地挂号、诊疗、妊娠登记、住院登记、买药等等,都可以使用自己的社保卡。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IC)卡。
社会保障卡作用十分广泛。持卡人不仅可以凭卡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时结算,还可以办理养老保险事务;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手续;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就业培训;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申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网上办理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等。
社会保障卡采用全国统一标准,社会保障号码按照《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公民身份号码。
参考资料:搜狐新闻-社保卡可以异地使用吗
全国通用社保卡可以实现全国通用,社保卡均为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自制,卡的颜色、卡号位数均不相同,对持卡人、参保人员跨省、市、区流动极为不便。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IC)卡。
社会保障卡作用十分广泛。持卡人不仅可以凭卡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时结算,还可以办理养老保险事务;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手续;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就业培训;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申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网上办理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IC)卡。
面向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称为社会保障(个人)卡,面向用人单位发放的称为社会保障(用人单位)卡。人社部表示将用5年左右时间,使社会保障卡普遍具有金融功能。
社会保障卡作用十分广泛。持卡人不仅可以凭卡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时结算,还可以办理养老保险事务;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手续,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就业培训;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申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网上办理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等。
社会保障卡采用全国统一标准,社会保障号码按照《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公民身份号码。
医疗保险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社会统筹医疗基金主要用于以下符合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支付:
(一)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门诊大额疾病门诊治疗医疗费用。
门诊大额疾病包括:1、需要透析治疗的尿毒症;(二)需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的恶性肿瘤;(三)器官移植术后需服抗排斥免疫调节剂的;(四)活动性结核病;(五)致神经功能缺损的脑血管病后遗症;(六)心肌梗塞; 7、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8、慢性肺源性心脏病;9、Ⅲ期及以上的高血压病;10、需胰岛素维持且合并并发症的糖尿病;11、血友病; 12再生障碍性贫血;1(三)系统性红斑狼疮; 1(四)重度精神分裂症。
第二章 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条 参保职工患病时持医疗保险机构发放的个人医疗帐户卡(IC卡)和医疗保险手册到定点的医疗机构就诊或到定点药店购药,同时享受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条 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按以下程序支付:
(一)从个人帐户支付;
(二)个人帐户用完后,由本人自负。
第四条 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治疗和门诊大额疾病门诊治疗的费用,实行起付线、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计算以及基本医疗费用封顶线封顶的办法。
(一)在起付线内的医疗费用全部由参保职工个人负担;
(二)参保职工自然年内门诊大额疾病门诊费用或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不同等级医院分别确定。具体为:三级收费医院800元;二级收费医院500元;一级医院300元;职工连续住院每超过180天的,每180天作一次计算。当年二次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为上次起付标准的50%。
(四)全年超过起付段后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累计在40000元以下的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分段按比例累加支付。三级收费医院就医自负25%;二级收费医院就医自负15%;一级收费医院就医自负10%;转省外就医自负35%。
(五)根据保障基本医疗原则,职工自然年内累计从医疗保险基金结算医疗费用以60000元为封顶线,超过60000元封顶线以上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再支付;未报销部分,由大额医疗保险予以结算。
(六)转院医疗待遇。按逐级转诊转院原则,凡转省外医院住院治疗的,必须由医保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转院转诊证明,并经医保机构审核后方可转诊转院。其符合医改政策规定的有关医疗费用按规定结予报销。
第三章 医疗费用的结算
第五条 参保职工患病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须向医疗机构出示本人医疗保险卡,住院费用除应由参保职工个人承担的费用外,其余费用由医保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因故无法出示医疗保险卡或医疗卡不可用时职工须自行垫付医疗费用后,应向人力资源处提供以下材料进行结算:
(一)诊断证明书
(二)出院诊断证明书
(三)住院费用收据
(四)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五)住院病历
第六条参保职工患门诊大额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结算申报
(一)申报所需材料
1、本人近期1寸彩色照片一张。
2、以下资料只需提供一种。
(1)既往二年内有关的住院病历
(2)两年内经市劳动局组织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体检的鉴定报告。
(二)门诊大额疾病申请及审批程序:
1、患病职工到公司人力资源处医保办填写《大同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申请表》,同时还须提交相关病历或体检鉴定报告。
2、公司人力资源处医保办统一将慢性病申请表及相关资料上报大同市劳动局医疗保险科审核确认。
对于没有病历或体检鉴定报告的职工,须由市劳动局医疗保险科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鉴定,具体时间由市劳动局医疗保险科安排并通知申请人。
4审核确认结果由公司人力资源处医保办统一到市劳动局医疗保险科领取,并通知患病职工。
5经市劳动局医保科审核确认的慢性病患病职工还需填写《大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审批表》,并由公司人力资源处医保办上报市职工相关门诊医疗保险待遇。
(三)经审批,门诊大额疾病发生门诊医疗费用后,应向人力资源处提供以下材料进行结算:
1、门诊大额疾病审批表(原件)
2、门诊用药处方(盖章有效)
3、相关收据或发票
4、医疗机构出具的购药明细
第七条参保职工经医保机构审批同意长期居住外地和转异地治疗人员在审批确定的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人力资源处向医保经办机构结算。
异地居住人员在居住地就医审批所需材料
(一)《大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申请表》(公司人力资源处领取)
(二)居住地派出所出具有效居住证明或暂住证。
第八章 奖惩办法
第八条 参保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医保机构除向直接责任人追回发生的医疗费用外,并处以不合理费用5倍以下(含5倍)的罚款:
(一)将本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转借他人就诊;
(二)持他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冒名就诊的;
(三)私自涂改处方、费用单据、冒名多领医疗费用的;
(四)其他违反职工医疗保险规定的。
第九章 附 则
第九条 女职工生育的医疗费用、因工(公)伤残和患职业病的医疗费用,按原规定执行,或按生育、工伤社会保险办法的规定执行。
2013-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