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分配的问题!!未成年人。。。。。
我在网上查了下,如果公证遗嘱中没有给未成年人留遗产,此公证遗嘱无效
想问2个问题
1、如果给未成年人留的遗产很少,如只有百分之5。此公证遗嘱有效吗?
2、法律有没有规定至少要给未成年人留多少遗产?
3、是不是因为有未成年人必须按人头分?
请直接回答3个问题,我不想听其他法律解释。 展开
2013-09-28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遗产分配的问题!!未成年人。。。。。
叶赫那拉闻多解答;
一、《继承法》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37、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三、《继承法》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四、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
1、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是公民的法定权利;
2、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一)应当包括;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被赡养人;没有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二)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应当包括未成年人的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老年人的赡养费、医疗费;
(三)十六周岁以上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有退休金的,或有独立财产可供养自已生活的,都可以不给予保留。
3、确认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或遗嘱生效时;
4、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遗产份额,并不影响遗嘱的效力,只有当遗嘱补确认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遗产份额时,才可确认遗嘱部分无效或全部无效。
综上所述,关于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发生纠纷的,应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而确认遗嘱的效力。
兄弟 可不可以直接回答我的3个问题?我不想听其他法律解释
1、十六周岁以上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有独立财产可供养自已生活的,可以不给予保留。
2、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应当包括未成年人的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
3、没有你说的什么5%之说。
2.没有,法律仅规定必要份额。
3.不一定。
简单解释下,首先需要看被继承人与未成年人的关系。其次, 若为父子(女)关系,则除去未成年人必要份额剩余财产可参考遗嘱中的比例分配。必要份额,计算标准或可参考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至未成年人18岁, 再加上教育费用,你可以计算一下与5%作比较,看是接受还是不接受。第三,若为爷孙(女)关系,在爸爸先于爷爷去世时候,可发生代位继承,孙子(女)直接继承爸爸的份额,无需爷爷的遗嘱中另外保留孙子(女)的份额。第四,若想推翻公证遗嘱,只能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希望你对我的回答能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