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以来科举制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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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一:改革时期:
宋代的科举,大体同唐代一样,有常科、制科和武举。宋代“重文轻武”,所以也很重视科举考试,但后期导致选官过冗过滥。相比之下,宋代常科的科目比唐代大为减少,其中进士科仍然最受重视,进士一等多数可官至宰相,所以宋人以进士科为宰相科。宋吕祖谦说:“进士之科,往往皆为将相,皆极通显。”当时有焚香礼进士之语。进士科之外,其它科目总称诸科。宋代科举,在形式和内容上都进行了重大的改革。
宋代的科考分为三级:解试(州试)、省试(由礼部举行)和殿试。解试由各地方进行,通过的举人可以进京参加省试。省试在贡院内进行,连考三天。为了防止作弊,考官俱为临时委派,并由多人担任。考官获任后要即赴贡院,不得与外界往来,称为锁院
二:中落创新
元代的科举制度基本沿袭宋代,用“经义”、“经疑”为题述文。科举分为地方的乡试,和在京师进行的会试及殿试。元代科举只考一科,但分成左右榜。右榜供蒙古人、色目人应考;乡试时只考两场,要求相对较简单。左榜供汉人、南人应考,乡试时考三场,要求相对较严格。乡试、会试考获名单俱按种族分配。
三:鼎盛时期并走向僵化
元朝灭亡后,明王朝建立,科举制进入了它的鼎盛时期。明代统治者对科举高度重视,科举方法之严密也超过了以往历代。明代以前,学校只是为科举输送考生的途径之一。到了明代,进学校却成为了科举的必由之路。明代入国子监学习的,通称监生。监生大体有四类:生员入监读书的称贡监,官僚子弟入监的称荫监,举人入监的称举监,捐资入监的称例监。监生可以直接做官。特别是明初,以监生而出任中央和地方大员的多不胜举。明成祖以后,监生直接做官的机会越来越少,却可以直接参加乡试,通过科举做官。
八股文即用八个排偶组成的文章,一般分为六段。以首句破题,两句承题,然后阐述为什么,谓之起源。八股文的主要部分,是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四个段落,每个段落各有两段。篇末用大结,称复收大结。八股文是由宋代的经义(主要来源于朱熹注解)演变而成。八股文的危害极大,严重束缚人们的思想,是维护封建专制统治的工具,同时也把科举考试制度本身引向绝路。明末著名学者顾炎武愤慨地说:“八股盛而《六经》微,十八房兴而二十一史废”。又说:“愚以为八股之害,甚于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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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改革时期:
宋代的科举,大体同唐代一样,有常科、制科和武举。宋代“重文轻武”,所以也很重视科举考试,但后期导致选官过冗过滥。相比之下,宋代常科的科目比唐代大为减少,其中进士科仍然最受重视,进士一等多数可官至宰相,所以宋人以进士科为宰相科。宋吕祖谦说:“进士之科,往往皆为将相,皆极通显。”当时有焚香礼进士之语。进士科之外,其它科目总称诸科。宋代科举,在形式和内容上都进行了重大的改革。
宋代的科考分为三级:解试(州试)、省试(由礼部举行)和殿试。解试由各地方进行,通过的举人可以进京参加省试。省试在贡院内进行,连考三天。为了防止作弊,考官俱为临时委派,并由多人担任。考官获任后要即赴贡院,不得与外界往来,称为锁院
二:中落创新
元代的科举制度基本沿袭宋代,用“经义”、“经疑”为题述文。科举分为地方的乡试,和在京师进行的会试及殿试。元代科举只考一科,但分成左右榜。右榜供蒙古人、色目人应考;乡试时只考两场,要求相对较简单。左榜供汉人、南人应考,乡试时考三场,要求相对较严格。乡试、会试考获名单俱按种族分配。
三:鼎盛时期并走向僵化
元朝灭亡后,明王朝建立,科举制进入了它的鼎盛时期。明代统治者对科举高度重视,科举方法之严密也超过了以往历代。明代以前,学校只是为科举输送考生的途径之一。到了明代,进学校却成为了科举的必由之路。明代入国子监学习的,通称监生。监生大体有四类:生员入监读书的称贡监,官僚子弟入监的称荫监,举人入监的称举监,捐资入监的称例监。监生可以直接做官。特别是明初,以监生而出任中央和地方大员的多不胜举。明成祖以后,监生直接做官的机会越来越少,却可以直接参加乡试,通过科举做官。
八股文即用八个排偶组成的文章,一般分为六段。以首句破题,两句承题,然后阐述为什么,谓之起源。八股文的主要部分,是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四个段落,每个段落各有两段。篇末用大结,称复收大结。八股文是由宋代的经义(主要来源于朱熹注解)演变而成。八股文的危害极大,严重束缚人们的思想,是维护封建专制统治的工具,同时也把科举考试制度本身引向绝路。明末著名学者顾炎武愤慨地说:“八股盛而《六经》微,十八房兴而二十一史废”。又说:“愚以为八股之害,甚于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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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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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是科举制度完善的时代。此时士人一通过科举,就可以任官,不再经过吏部考试。为了防止作弊,创立了“糊名考校法”和“誊录试卷法”。“糊名考校”简称“糊名”,又称“弥封”,就是把试卷上的考生姓名,籍贯等等个人信息都用纸和浆糊隐没起来,是阅卷官不知道试卷作者,以防徇私。这项制度于太祖淳化三年(992年)开始在省试(即礼部试,由尚书省吏部主持)中实行。真宗咸平二年(999年)改由考官主持糊名事务。后逐渐推行到州试(即乡试)和其他考试中。“誊录试卷法”也就是将考生的试卷交由专门的抄写员抄成副本,阅卷官只能批阅副本的制度。真宗大中祥符八年(1015年)开始实行,进一步杜绝了科举作弊的可能性。
宋朝省试过关的举人,必须经过殿试才算真正登第。殿试又称“御试”、“廷试”、“亲试”,在御殿举行,考试完毕后由皇帝主持唱名仪式。殿试合格者有一个绰号“天子门生”。他们按成绩高低授官。以上正规录取的进士为“正奏名”,而由皇帝以特恩名义录取的进士,都是屡次落第的老举人,在殿试之年由礼部令立名册,参加附试,额外录取。术语为“特奏名”,又称“恩科”。
元朝建立后,长期没有科举制度,这跟蒙古贵族保持既得利益的需要和民族偏见有关,也跟程朱理学信奉者的反对有关(宋金以词赋取士,不切实用,遭致他们反感)。直到仁宗皇庆二年(1313年),有中书省大臣建议恢复科举制度,并且提出意见如下:“学秀才的,经学、词赋是两等。经学的是说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勾当,词赋的是吟诗课赋作文字的勾当。自隋唐以来,取人专尚词赋,人都习学的浮华了。……俺如今将律赋省题诗小义等都不用,止存留诏诰章表,专立德行明经科。明经内四书五经,以程子、朱晦庵注解为主,是格物致知修己治人之学。这般取人呵,国家后头得人材去也。”(《元典章》卷三十一《礼部》四《学校·儒学》)爱育黎拔力八达批准。次年即举行考试。以后每三年考试一次,分乡试、会试、殿试三级。
明朝从一开始就建立了科举制度。规定只有官办学校的学生可以参加科举考试。中央设国子监,为全国最高学府,学生称为“监生”,由各地官学选送。各府、州、县都设有官办学校,学生有固定数额,称为“生员”,俗称为“秀才”。读书人考取生员之后就享有免役权和不受笞杖刑和不受刑讯逼供的法律权利,可以礼见长官。生员可以参加每三年一次的乡试(布政使司一级),考取即为“举人”。生员也可以经过考试推荐为监生。举人经六年一次的“大挑”可以直接任官,监生也可以被选拔为官。但举人、监生出身者开始一般只能担任教官或者不重要的副官。举人并可参加三年一次的会试(全国统考)。会试合格后再经殿试合格,即为进士。进士可以直接任知县(正七品)。头几名一般选入翰林院。明朝是封建专制达到顶峰,完全变成祸国殃民的毒瘤的第一个朝代。在科举制度方面也有表现:禁止生员谈论时事政治。各级考试的考题全部出自儒家经典,对这些经典的诠释一律以宋代理学家的注解为准。更怪诞的是答题必须模仿古人语气,不得涉及时事,不得自由发挥。考试文体统一为强调排比对偶的八股文。
末代封建王朝清朝官吏的主要来源仍是科举。科举被认为是“正途”。但为了弥补财政收入,以及政治上平衡汉族士大夫的势力考虑,清朝从初年就开始允许出钱买官。称为“捐纳”,被认为是任官的“异途”。出钱可以买虚衔,也可以先捐监生功名,再以监生出身捐实职官(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一次性缴清购款)。可以为自己捐,也可以为亲戚捐,甚至为幼童,死人捐官。是清朝一大弊政。
清朝的官员任用有民族区分。理藩院、宗人府、掌管钱粮、兵器、火药的府库官员全部由满人担任,地委卑微的小官,如驿丞,全部由汉人担任。科举制度中规定汉族官员必须有举人以上出身,满人则无此限。
由于放手招官,而实际官职有限,大批有资格做官者只能派队候补。形成了“官缺”这一清朝特有的政治术语。“官”只是个虚衔,“缺”才是实际官位。
到了清朝末年,曾经是世界上最好的选官制度的科举制度已经完全不适合于时代,甚至可以说没什么用处了。鸦片战争以后,欧美文化冲击中国,加速了它的消亡。光绪二十七年,直隶等七省四十五州府县停文武考试五年,到三十一年,也就是公元1905年,在袁世凯和张之洞等人的建议下,取消了这种制度。
讽刺的是,欧洲引进了中国的科举制度以后,进行改良,从而产生了更先进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其结果是中国反而得从欧美引入这种制度。
宋朝省试过关的举人,必须经过殿试才算真正登第。殿试又称“御试”、“廷试”、“亲试”,在御殿举行,考试完毕后由皇帝主持唱名仪式。殿试合格者有一个绰号“天子门生”。他们按成绩高低授官。以上正规录取的进士为“正奏名”,而由皇帝以特恩名义录取的进士,都是屡次落第的老举人,在殿试之年由礼部令立名册,参加附试,额外录取。术语为“特奏名”,又称“恩科”。
元朝建立后,长期没有科举制度,这跟蒙古贵族保持既得利益的需要和民族偏见有关,也跟程朱理学信奉者的反对有关(宋金以词赋取士,不切实用,遭致他们反感)。直到仁宗皇庆二年(1313年),有中书省大臣建议恢复科举制度,并且提出意见如下:“学秀才的,经学、词赋是两等。经学的是说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勾当,词赋的是吟诗课赋作文字的勾当。自隋唐以来,取人专尚词赋,人都习学的浮华了。……俺如今将律赋省题诗小义等都不用,止存留诏诰章表,专立德行明经科。明经内四书五经,以程子、朱晦庵注解为主,是格物致知修己治人之学。这般取人呵,国家后头得人材去也。”(《元典章》卷三十一《礼部》四《学校·儒学》)爱育黎拔力八达批准。次年即举行考试。以后每三年考试一次,分乡试、会试、殿试三级。
明朝从一开始就建立了科举制度。规定只有官办学校的学生可以参加科举考试。中央设国子监,为全国最高学府,学生称为“监生”,由各地官学选送。各府、州、县都设有官办学校,学生有固定数额,称为“生员”,俗称为“秀才”。读书人考取生员之后就享有免役权和不受笞杖刑和不受刑讯逼供的法律权利,可以礼见长官。生员可以参加每三年一次的乡试(布政使司一级),考取即为“举人”。生员也可以经过考试推荐为监生。举人经六年一次的“大挑”可以直接任官,监生也可以被选拔为官。但举人、监生出身者开始一般只能担任教官或者不重要的副官。举人并可参加三年一次的会试(全国统考)。会试合格后再经殿试合格,即为进士。进士可以直接任知县(正七品)。头几名一般选入翰林院。明朝是封建专制达到顶峰,完全变成祸国殃民的毒瘤的第一个朝代。在科举制度方面也有表现:禁止生员谈论时事政治。各级考试的考题全部出自儒家经典,对这些经典的诠释一律以宋代理学家的注解为准。更怪诞的是答题必须模仿古人语气,不得涉及时事,不得自由发挥。考试文体统一为强调排比对偶的八股文。
末代封建王朝清朝官吏的主要来源仍是科举。科举被认为是“正途”。但为了弥补财政收入,以及政治上平衡汉族士大夫的势力考虑,清朝从初年就开始允许出钱买官。称为“捐纳”,被认为是任官的“异途”。出钱可以买虚衔,也可以先捐监生功名,再以监生出身捐实职官(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一次性缴清购款)。可以为自己捐,也可以为亲戚捐,甚至为幼童,死人捐官。是清朝一大弊政。
清朝的官员任用有民族区分。理藩院、宗人府、掌管钱粮、兵器、火药的府库官员全部由满人担任,地委卑微的小官,如驿丞,全部由汉人担任。科举制度中规定汉族官员必须有举人以上出身,满人则无此限。
由于放手招官,而实际官职有限,大批有资格做官者只能派队候补。形成了“官缺”这一清朝特有的政治术语。“官”只是个虚衔,“缺”才是实际官位。
到了清朝末年,曾经是世界上最好的选官制度的科举制度已经完全不适合于时代,甚至可以说没什么用处了。鸦片战争以后,欧美文化冲击中国,加速了它的消亡。光绪二十七年,直隶等七省四十五州府县停文武考试五年,到三十一年,也就是公元1905年,在袁世凯和张之洞等人的建议下,取消了这种制度。
讽刺的是,欧洲引进了中国的科举制度以后,进行改良,从而产生了更先进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其结果是中国反而得从欧美引入这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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