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与正式工的区别如下:
1、 劳务派遣工和正式工最大的区别就是签署劳动合同的单位不同。正式员工是直接与工作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而派遣工是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员工与用工企业没有劳动关系的。
2、 除了两者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不同之外,它们的待遇也是有差别的,在没有实行同工同酬时派遣工的待遇比正式工的少了很多。在实行劳务派遣同工同酬之后,两者的待遇几乎是相同的,但是还有一点差别。
劳务派遣工和正式工的概念:
人才派遣是指由人才派遣公司与劳务工订立劳动合同,然后把它派遣到需要用工的企业上班。企业需要支付劳务公司一定的服务费用,劳务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机构与派遣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之间。而劳务派遣工就是人才派遣公司派遣到企业工作的员工。
正式工指与用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还有与用人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员工。
扩展资料:
企业为什么要用劳务派遣不用正式工?
1、企业使用正式工招聘成本很大,如果用派遣用工的话员工的招聘是由劳务公司来做的节省成本。
2、企业使用派遣用工可以规避风险,企业使用正式工的话如果发生劳动纠纷是企业承担的,但是使用劳动派遣的话,发生纠纷就由劳务派遣公司解决。
3、企业使用派遣有工更方便灵活用工,企业使用正式工一到淡季的话企业就需要养着一大批新人这样无形之中是给企业增加营运成本,如果是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话,企业就可以在旺季时增加派遣员工,淡季时减少派遣人员,非常方便。
1、二者性质不同:
劳务工是基于雇佣合同的,一般是短期的,劳务工确切的说就是临时工,是单位或公司编制外的工作人员,有些公司或者单位人员编制有限定,但是工作又干不过来,有时候也会招收一些劳务来做非临时性的工作。没有住房、医疗等待遇,就是纯粹干活挣钱,工作期限较短,没有退休概念。
合同工分为企业合同制和全民合同制,企业合同制就是你所在的企业倒闭了,你的职业也就到头了,工作年限较长,享受退休工资。
2、法律依据不同:
劳务工与雇主之间的关系是由《合同法》所调整的;合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是由《劳动法》所调整的。
对于养老保障等社会保障金,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必须是用工企业为劳动者缴纳,劳务公司是管理公司,代用工企业缴纳,实际都是用企业缴纳。包括福利等都由劳务人员、劳务公司、用工企业共同约定。
3、保险待遇不同:
劳务工通常是不交“四金”的,即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金;合同工的待遇是由《劳动法》而强行规定的。
扩展资料:
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服务四大基本原则:
雇员租赁
劳务派遣的本质是雇员租赁,“派遣”一词并不适用于解释劳务派遣经营活动的法律关系和业务特征。“租赁”一词却能概括劳务派遣所有业务特征,并合理解读劳务派遣复杂的三方法律关系。
租赁与雇佣一样更适用于解释劳动力与工作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
以生产线承包为特征的劳务外包合作,因为不存在租赁关系而并非劳务派遣,也不适宜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同工同酬
现行法律制度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制度,但人社部相关司局负责人确表示,虽然劳务派遣职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
同工同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相同岗位、相同等级的员工,应该执行同等工资待遇标准。但这样就容易被异化为,用工单位应对同工同酬的一种对策。
拒绝垫付
现行法律制度明确了劳务派遣三方法律关系中,用工单位应当实际承担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这就是劳务派遣公司不垫付原则的法律基础,也就是说派遣公司不为用工单位垫付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
一旦派遣公司不能坚持原则,为用工单位垫付上述费用,也就意味着无形中极大地增加自身的经营风险。
受益归责
《侵权责任法》规定:“派遣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谁用工,谁受益”是一种普通常识,“谁受益,谁担责”则是利益义务对等的基本原则。
派遣员工一旦出现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不足部分则应由真正用工受益方即用工单位负责承担。
一般企业招聘员工后,为了考察员工的实际工作能力、工作态度、为人处世情况而往往会给予一定的试用期(一般从几天到三个月不等)。通过这个试用期来考察一个员工的综合能力,看其能否适应这份工作以及将来的发展潜力。而被公司录用后,公司会与之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这时你就是一个正式员工了。
1、劳务工是基于雇佣合同的,一般是短期的,劳务工确切的说就是临时工,是单位或公司编制外的工作人员,有些公司或者单位人员编制有限定,但是工作又干不过来,有时候也会招收一些劳务来做非临时性的工作。没有住房、医疗等待遇,就是纯粹干活挣钱,工作期限较短,没有退休概念。
2、合同工自然就是和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并且享受保险和各种补贴,是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
3、劳务工与雇主之间的关系是由《合同法》所调整的;合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是由《劳动法》所调整的。
4、劳务工通常是不交“四金”的,即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金;合同工的待遇是由《劳动法》而强行规定的。
5、合同工分为企业合同制和全民合同制,企业合同制就是你所在的企业倒闭了,你的职业也就到头了,工作年限较长,享受退休工资。
扩展资料:
招用劳务工的程序
①用人单位招用劳务工之前,应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说明招工理由、招工人数和招工地区。
②劳动部门批准后,用人单位应与劳务工在上岗之前签订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需对劳务工进行培训或试用,应在培训或试用之前签订劳动合同。
③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5内,用人单位应到劳动部门办理用工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手续。
根据上海用人单位多年来招用劳务工的实际情况,这里应特别强调的是:用人单位招用劳务工,不得收取报名费及押金,不得将暂住人口管理费和应由用人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险金转嫁给劳务工负担,不得强制劳务工向本单位投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劳务工
劳务工就是劳务派遣,为劳务公司或者组织所雇用,与劳务公司签订雇佣劳动合同,与用工企业不存在雇佣关系,用工企业与劳务公司具有服务或者接受服务的关系。
合同工自然就是和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并且享受保险和各种补贴,是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
1、二者性质不同:
劳务工是基于雇佣合同的,一般是短期的,劳务工确切的说就是临时工,是单位或公司编制外的工作人员,有些公司或者单位人员编制有限定,但是工作又干不过来,有时候也会招收一些劳务来做非临时性的工作。没有住房、医疗等待遇,就是纯粹干活挣钱,工作期限较短,没有退休概念。
合同工分为企业合同制和全民合同制,企业合同制就是你所在的企业倒闭了,你的职业也就到头了,工作年限较长,享受退休工资。
2、法律依据不同:
劳务工与雇主之间的关系是由《合同法》所调整的;合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是由《劳动法》所调整的。
对于养老保障等社会保障金,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必须是用工企业为劳动者缴纳,劳务公司是管理公司,代用工企业缴纳,实际都是用企业缴纳。包括福利等都由劳务人员、劳务公司、用工企业共同约定。
3、保险待遇不同:
劳务工通常是不交“四金”的,即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金;合同工的待遇是由《劳动法》而强行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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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员工:
正式员工是指通过试用期考察后被公司正式录用的员工。一般企业招聘员工后,为了考察员工的实际工作能力、工作态度、为人处世情况而往往会给予一定的试用期(一般从几天到三个月不等)。通过这个试用期来考察一个员工的综合能力,看其能否适应这份工作以及将来的发展潜力。而被公司录用后,公司会与之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这时你就是一个正式员工了。
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起源于20世纪的资本主义国家美国,后传至法国、德国、日本等国。90年代在我国国有企业劳动制度改革中,出现了为安置下岗职工而产生的劳务派遣,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年薪通常为2-3万。派遣工一般从事的多为低技术含量工作,如保洁员、保安员、营业员等工作,劳动者一旦年老体弱,劳动能力下降,派遣单位就会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其续签。
参考资料:
2013-10-23
合同工、有编制的员工:现在没有这个概念了,因为现在都应该是签订劳动合同的,都是合同工。只是合同期限不一样而已。而且签订劳动合同就算是正式员工,也就是你说的有编制的员工。按照你的思路,你在劳务派遣公司就是合同工,算是他的编制。
2、我觉得现在银行还是挺稳定的,而且收入也多。国企或是银行就看你的出发点了。现在专业与职业是否对口在很多时候也不是那么重要了。如果你不想荒废之前的专业,银行倒是个不错的选择。
3、这和参加不参加校园招聘会没关系。校园招聘会只是给大家一个提供就业的机会。
4、你是劳务派遣公司的正式员工。但是如果你与输出单位合同期满后,并不在续订,而原输入单位觉得你不错,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话,按照你的理解,就算是转为正式员工了~
5、如上述四点,第5点你应该能明白了。
我觉得你的在这方面还存在很多的误区,这对你未来就业很不利,你可以适当的看看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