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享有哪些权利,履行哪些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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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06 · TA获得超过147个赞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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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②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③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④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⑤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⑥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①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②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③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④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⑤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⑥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相关阅读:网友评论:
博爱杰杰
2015-04-28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博爱杰杰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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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27年法律工作经验曾在纪委监察局工作,曾在国家机关从事了30年公务员。电话18140040318;QQ群44927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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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九条 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二)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三)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四)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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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llemon
2015-05-05 · TA获得超过4487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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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
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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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xl8275243

2015-05-25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kxl8275243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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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山西省第二警校毕业,从事管教工作13年,后从事政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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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法》规定:
    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
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
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
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
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
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
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
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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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ng580
2015-05-18 · 知道合伙人公共服务行家
zong580
知道合伙人公共服务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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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主要研究方向为ECDIS及高职高专教学研究。加入百度知道多年,只为帮助每一个需要帮助的芝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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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师法》的规定:
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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