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转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存货转固定资产按照新会计准则及其讲解的规定应当视同销售必须作为主营业务收入:
借:固定资产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缴税费——增值税(销项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扩展资料:
“主营业务收入”账户用于核算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在“主营业务收入”账户下,应按照主营业务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本账户期末应无余额。
对视同销售行为,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收入:
按纳税人当月同类产品(商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按纳税人最后时期同类产品(商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 成本利润率)
上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产品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商品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可参照增值税、消费税的有关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主营业务收入
存货转固定资产按照新会计准则及其讲解的规定应当视同销售必须作为主营业务收入:
借:固定资产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缴税费——增值税(销项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扩展资料:
“主营业务收入”账户用于核算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在“主营业务收入”账户下,应按照主营业务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本账户期末应无余额。
对视同销售行为,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收入:
按纳税人当月同类产品(商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按纳税人最后时期同类产品(商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 成本利润率)
上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产品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商品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可参照增值税、消费税的有关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主营业务收入
借:固定资产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缴税费——增值税(销项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补充:国税函[2008]828号的规定:
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一)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二)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三)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四)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五)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六)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另外:增值税不是计算销项,而是作为进项税转出。
借:固定资产
贷: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库存商品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税转出=库存商品账面价值*成本外购材料比率*平均进项率
成本外购材料比率=各种原料(包括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等)投入/[成品入库金额+(在产品及半成品期末-期初)*完工成度]
完工程度根据税务局给你定的百分比
平均进项率=申报进项/外购各种原料包装物等以及运费水电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