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五险一金为0,那么扣税545元。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9000-3500-五险一金)*20%-555=545元。(五险一金=0)
拓展资料
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同时,将现行个人所得税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3%和10%两个低档税率和45%最高档税率的适用范围等。该决定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2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依据决定草案,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拟确定为每年6万元,即每月5000元,3%到45%的新税率级距不变。此外,决定拟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拟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并适用新的综合所得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先行适用新的经营所得税率。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011年9月1日起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规定,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 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位555。3500元是起征点,并且是扣除社会保险个人应该承担的部分、公积金个人应该缴纳的部分之后,再计算个税。
此例中,9000-3500=5500,5500*20%-555=545元。
应税工资=9000-3500=5500
适用第三档税率,应上税=5500*20%-555=545
税后工资=9000-545=8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