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商法是什么
三商法是相对于一商法和二商法而言的。所谓的三商法也就是分析“以人为店铺,无店铺经营的多层次直销(即传销)。它是一种人员销售。
一商法指的是传统的货物销售方法。它以柜台的形式出现,物品摆放在柜台里,等待四面八方的顾客前来购买。
二商法,销售主体以公司的形式出现,从全国各地招来大量的员工为其销售货物,公司与员工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
扩展资料:
商法的历史沿革:
商法虽源于古罗马时代的商事规约,但我们今天所理解的意义上的近代商法却是始于中世纪欧洲地中海沿岸自治城市的商人法,正式确立于1807年的法国商法典。
中国古代“重农抑商”,商法极不发达,20世纪初以来的百年商事立法,主要是引进借鉴西方商法,主要是大陆法系的商法,但新中国改革开放后的商事立法也有不少是借鉴了英美法等的商事立法。
商法的一般原则:
商法的一般原则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在法律上的反映。现代商法主要有四大基本原则。 一 强化企业组织
1、提高企业素质。主要依靠两套法律机制,一是,企业融资和确保企业财产基础的法律机制, 如公司法上的有限责任、资本三原则。二是,实现企业优胜劣汰和实现资产优化组合的法律机制,如破产、重整、兼并制度。
2、完善企业结构。包括完善企业内部的治理结构(主要是合理分配投资者和经营者的权利)和协调企业内部关系(主要保护职工利益,加强职工民主管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商法
所谓的三商法鼓吹的五级三阶制在今天的中国是《禁止传销条例》严禁的。即使在开放直销的国家和地区,它也是异端邪说,无法成为行业的共识。对广大民众来说,最简单的判断可以借用民间的连锁信的路子。近来我接到很多的网友信息,在求证所谓的三商法。因为很多非法传销者都以这个三商法为理论依据,而且居然还能欺骗很多人。更有甚者,非法传销组织者把这个所谓的三商法说成是本人的创造。我已经多次声明。鉴于我一直不知道三商法的内容是什么,所以只能发声明。最近有网友把三商法的讲课记录发来给我,我看后真是感到好笑。任何稍微有一些经济常识的人都会看出它的荒唐可笑之处。但是我知道很多被非法传销组织者欺骗的人对经济常识的掌握十分有限,加上某些讲课者的三寸不烂之舌,可能会让人相信这种可笑的理论。所以,我想把这个讲课记录摘录一些出来,驳此所谓的“三商法”。下
一商法:柜台→→→10+10+10+10+10=50
它是以柜台的形式出现,货物死气沉沉地摆放在柜台里等着四面八方的顾客前来购买,卖出一份货物产生一份效益,卖出十万份货物产生十万份效益.没有顾客的来临也就没有效益的产生。商业学家给它一组很形象的数字比喻:五个十相加等于50.由于历史的车轮不断不断向前发展,这种守株待兔的卖货方式已跟不上时代的潮流,于是就出现了二商法.
二商法:公司雇佣/被雇佣员工5%――――-30%
10*1+10*2+10*3+10*4+10*5=150
二商法与一商法不同之处在于,它是以公司的形式出现,给它卖货的是一名叫员工的,它们之间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公司的倒闭直接面临着员工的下岗及待业, 公司会根据这名员工能力的大小给出5%――-30%作为报酬,换句话说,如果这名员工有能力就可以赚取这30%,如果没有能力的话连这最基本的5%都赚取不到.商业学家同样给它一组很形象的数字比喻:10*1+10*2+10*3+10*4+10*5=150.
由于这是典型的背包上门的卖货方式,不被广大消费者所认同,于是很快就出现了三商法.
三商法: 公司 合作 业务员 15%――――60%
三商法与二商法相同之同样是以公司的形式出现.而给它卖货的不是叫员工的而是叫业务员的.它们之间是合作的关系,所为合作就是合得来就做,合不来就不做.公司的倒闭跟这名业务员毫无关系,公司也会根据这名业务员加入公司的晋升级别不同给出15%――――60%的报酬,得到的收入也是相当可观的.商业学家也同样给出一组形象的数字比喻:
1 2 3 4 5
10 + 10 +10 +10 +10 =111110
何为十的一次方呢?就是你一个人没有过能力卖货可以找十个有能力的人帮你卖货,这是典型的蠢材利用人才把自己顶升为天才的卖货方式.
大家不难从这三组数据中看出:这三商法较二商法较一商法不知道要先进多少倍.
这是所谓的三商法的出处。
下面分析下:
我们就以所谓的一商来谈。在他们的说法中,说“商品摆在店铺等顾客来选,这是守株待兔的做法”。事实上,店铺销售是目前销售方式的主流,全球最大的零售商沃尔玛每年的销售额几千亿美金,已经多年蝉联世界500强的首席,其老板也是世界首富。这种店铺销售方式正是他们所谓的加法,他不仅没有落伍,而且还在发展。在全世界的商业发展中,店铺销售一直都是主流方式,即便是在目前互联网发达的时代,店铺销售依然是主流,在商业流通中占有的份额不低于90%,根本不存在如所谓三商法所说的“跟不上时代的要求”。
所谓的二商法和所谓的一商法根本不是什么发展的关系,而是完全不同的问题。他讲的是一种雇佣关系,在任何商业运作中雇佣关系都存在。雇佣关系和销售根本没有必然的联系。任何销售形式都有雇佣关系,小到个体户,大到像沃尔玛这样的跨国商业。讲“雇佣关系效率低”,也是胡说八道,全球所有的公司都是雇佣员工发展的。讲雇佣关系会产生阶级则有些危言耸听,是一种蛊惑。而且,说到底,这根本与销售形式无关。
三商法也就是分析“以人为店铺,无店铺经营的多层次直销”,它是一种人员销售。根据分析,这是一种低效率的销售方式,尽管它有面对面的个性化销售及良好的售前售后服务,但是,它有一个基本的缺点,就是它的销售主要依靠人员销售,因为人的成本是最高的,没有高利润(或达到一定利润额)的产品及良好的相关支持,人的效率相对就比较低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