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的海洋灾害
海洋灾害主要指风暴潮灾害、巨浪灾害,海冰灾害、海雾灾害、大风灾害及地震、海啸灾害等突发性的自然灾害。
引发海洋灾害的原因主要有大气的强烈扰动,如热带气旋、温带气旋等;海洋水体本身的扰动或状态骤变;海底地震、火山爆发及其伴生之海底滑坡、地裂缝等。海洋自然灾害不仅威胁海上及海岸,有些还危及自岸向陆广大纵深地区的城乡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上述海洋灾害还会在受灾地区引起许多次生灾害和衍生灾害。如:风暴潮、风暴巨浪引起海岸侵蚀、土地盐碱化;海洋污染引起生物毒素灾害,再引起人畜中毒等。
世界上经济发达的海洋国家,以及有关国际组织,都很重视海洋灾害的预警和防御。海洋灾害(现象)发生、发展、移行和消失的监视监测,是预警和防御体系最重要和最基本的内容。全球范围的海洋灾害监视监测是通过海洋监测,(或观测)网实现的。
通常,海洋监测网包括以下内容:
1.岸边及岛屿海洋站。一般包括全部的海面气象观测和海洋水文观测。但专业海洋站往往只进行单项观测,如测波站、验潮站(海平面观测)、污染监测站、海冰观测站等。
2.硼舶观测。船舶观测包括使用海洋调查船的海洋标准断面监测和大面观测,以及使用各类交通运输、渔业、油气勘探船(或平台)的辅助观测。
3.海洋浮标观测。包括建造专用的锚定海洋资料浮标,以锚泊方式固定于特定的海洋测站上进行记录,或漂流(海洋资料)浮标,随风和海流漂移在海上,并由卫星对其定位和收集资料数据的观测。除用浮标监测海洋气象和海面的海洋环境要素外,现还正在发展水下遥测系统,以便获取海面以下的海洋环境资料。
4.水下及海底系统。水下及海底系统的发展除了因为要进行水下及海底探测外,更主要的还是因为一定深度的水下和海底较为"安静",可以比较安全地系泊或安放仪器,对水面、水体、海底的环境及其变化进行监测。
5.遥感监测。航天(卫星)、航空(飞机,包括飞机探测)和陆基(岸边、船舶雷达)遥感,是近几十年来迅速发展的,对海洋灾害监视监测非常有效的手段。它更具有快速、大范围和全天候的特点,因此更适用于海洋灾害的监视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