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15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统计、行政后勤等工作。 (二)人事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执业药师注册工作。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综合协调处。 承担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以及对有关部门和市级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全省食品药品安全总体状况,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据此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 (四)政策法规处(新闻宣传处)。 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重大政策研究,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起草重要文稿。拟定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并落实。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新闻和信息发布。 (五)食品生产监管处。 负责食品生产环节的行政许可、安全监管。监督实施食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掌握分析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 (六)食品流通监管处。 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行政许可、安全监管。掌握分析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 (七)餐饮监管处。 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管理规范。掌握分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八)药品注册处。 组织实施药品、药用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标准,负责有关药品、药品包装材料、药用辅料注册的初审和医疗机构制剂的注册审批工作。负责药品再注册以及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补充申请的许可。拟订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九)药品生产监管处。 监督实施药品生产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中药材生产、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生产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的许可管理工作。负责药品委托生产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掌握分析药品生产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再评价和淘汰工作。 (十)药品市场监管处。 监督实施药品流通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批发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许可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掌握分析药品流通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负责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督工作。负责药品广告审批。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医疗器械监管处。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及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核发和医疗器械注册工作。负责国产第三类医疗器械不改变产品内在质量的变更申请行政许可。掌握分析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和淘汰工作。负责医疗器械广告审批。 (十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 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行政许可。负责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负责保健食品广告审批。掌握分析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 (十三)稽查处(应急管理处)。 组织协调查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指导和监督市、县稽查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监督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监督抽验,发布质量公报。监督指导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工作。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各市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十四)科技和标准处。 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重大科技项目,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监督实施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以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产品目录、药用要求、标准,参与拟订食品安全标准。 (十五)规划财务处。 拟定食品药品安全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资金的预(决)算编制、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申报立项和国有资产管理。承担机关非税收入资金收缴和会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晋办发〔2005〕17号文执行(行政编制4名由省纪委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