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都说保险公司是大骗子
2020-06-04 · 花更少的钱,买更好的保险
学霸说保险,专注保险产品测评!我国保险公司排名第一的是哪一家?这一份排名应该能帮助你找到答案>>新鲜出炉!中国十大保险公司排名!
其实没有会骗人的保险公司,只有忽悠你的代理人和不理解的条款。目前有的理赔纠纷,都只是出险时因为某些点达不到合同的要求,所以不给赔,但往往许多消费者购买前并没有认真阅读条款,所以造成各种理赔纠纷,不能完全怪保险公司,我国正规的保险公司都会在银保监会注册。
目前我国已经在银保监会注册的正规保险机构一共有240家。保险公司的数量不少,可是怎么知道哪家最好呢?一般要问最好的保险公司是哪家,基本上是在问哪一家的实力最能赔钱。要理清这个问题,用数据来解答是错不了的,可以参考这份排名>>2020年最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排名榜
除了这个以外,一个保险公司够不够好,算不算得上行业巨头,保费收入多与少也是考量的一个因素。我们可以参考银保监会公布的保费排名,因为这相当于一个官方的市场份额排名,会更加客观一点,根据官方数据整理的表如下:
或许看完排名之后,很多人都会想问,感觉能够排在榜单前面的都是那几家保险公司了,而有些公司从不见踪影,那会不会很不好啊?会不会很容易倒闭啊!
其实不用有这个担心。因为国家对于保险公司的成立审批是很严格的,而且成立后银保监会进行严格的监管,主要监管机制如下:
因此,就算它是排名很靠后的保险公司吧,在国内能够成立的保险公司,再怎么说都不会轻易倒闭,反正从改革开放到现在,就没有过保险公司倒闭的案例。
万一这极小的可能性真的发生了,担心不必出现,这时国家自有安排,在那个公司签下的保险不会没有用的!对这个问题好奇的话,可以看这一篇文章了解详细情况>>保险公司破产了,我买的保险怎么办?
一般买保险的,最容易在以下几个方面受骗:
1、保费扣除。
保险一般是由保险营销员卖出去的,保险公司会给付一定的佣金给营销员,另外会发生一些其他费用。所以保险如刚刚投保一两年就退保,保险公司会扣除已经发生的费用。保险合同我看过一些,没有一定的知识基础和耐心,一般是看不懂的。而保险营销员一般出于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因,根本不告诉客户如果提前退保,只能得到保费的一部分,越早退保,扣除越多。于是发生客户退保,甚至只能得到保费一半的情况,于是这些客户认为保险是骗人的。其实保险合同肯定非常清楚地说明了在投保的第N年如退保,要扣除多少费用。营销员不予提示,甚至欺骗客户随时退保,本金无损,或客户未完全理解保险合同,于是造成退保时的反差。
2、10天的犹豫期。
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在交付保费,保险公司交付保单后的10天内,投保人可以退保,并且得到所有的保险费。遗憾的是,同样是部分保险营销员故意隐瞒这10天犹豫期的规定,客户一般也不仔细看合同条款,于是客户不能正常退保。我最近就知道一个案例,有人向某外资保险公司投保后,感觉不适合自己,要求退保,营销员说不能退,否则要扣除不少钱。这个人就向主管部门投诉,因为在10天内,当然是可以的。主管机关就要求这个保险公司退保,于是这个营销员打电话给客户,说本来是不行的,但在自己的争取之下可以退保。看看,明明是自己在欺骗客户,却反而说成是自己帮了客户的忙。
3、自杀条款。
在我准备参加司法考试期间,约2003年吧,曾看到一个新闻,说某中西部的农民,在儿子考上大学后,没有学费,于是买了保险后自杀,希望以这种方式为儿子带来大学学费。其实根据《保险法》规定,买保险后,被保险人在两年内自杀,保险公司是不赔的。这位父亲白死了。象这种情况,自然不能说保险公司骗人,因为自杀并非属于保险事故。相反,如果是因为意外事故,或因他人的犯罪行为受伤或死亡,保险公司就要赔偿。而如被保险人参予犯罪行为受伤或死亡,保险公司要赔了,岂不是怂勇犯罪?
4、疾病险不赔。
有些人买了医疗疾病险后,得了病保险公司却不赔,自然非常愤怒。这主要是四种情况:
一是保险公司为了防止有些人得了病之后再买保险,规定了一个观察期,好象是90天,只有在保险公司成立后90后以后得合同约定的疾病,保险公司才给付保险费。这样的规定是公平合理的,否则大家都在检查得了病之后再买保险,保险公司的赔付一定非常多,这样不得不大幅提高保费,这对正常的投保人是不利的,也是不公平的,对保险公司也是不公平的。所以如果在90天内得病保险不赔,是合理的,不叫骗人;
二是除外责任,目前爱滋病是不治之症,所以商业保险公司都不予赔偿,这在保险合同的除外责任中都有明确规定,这样被保险人得了爱滋病保险不赔,也是合理的;
三是如实告知的责任,保险公司不大可能对被保险人的情况了如指掌,一般就要求被保险人如实回答自己的身份状况,健康不佳的,有可能要按高于正常保险水平标准收保险费,如果已经得病了,保险公司就会拒保。所以如果被保险人故意隐瞒自己的健康状况,保险公司拒赔同样是合理的,也是考虑了其他投保人的利益;
第四种情况才是真正的骗人。就是我曾看过一些报道,根据保险合同,有些公司的医疗险,必然要按合同规定的办法治疗,而实际上按这些办法治,只能是死路一条。另外比如肾坏了,也不赔,因为根据条款,只有两只肾都坏死才能赔,理由是人有一只肾就可以正常生活。具体记不太清了,总之离谱的情形比较多。
5、分红低。
分红保险最早出现在英国,是为了抵御通货膨胀。保险公司把实际利率高于预期利率,实际死亡率低于预期死亡率,以及实际费用低于预期费用的部分的总和,不少于70%分给投保人。这部分红利显然是不固定的,同时中国的保险公司绝大部分保费只能存入银行或是买国债,少量可以买股票和基金,这样分红不可能象招商银行的涨幅那样多。而不少营销员骗投保人说分红险象基金一样。分红险还是比较合理的,在90年代中期,当时中国通胀厉害,银行利率也高,当时就因为没有分红险,保险公司以明显高于10%的收益率销售的保险,就是保险公司的不良资产,而当时买保险的人,已经没事偷着乐好几年了。但如果利率规定太低,当利率上涨,又对投保人不利,所以分红险是比较合理的。
6、个人所得税。
05年时,我在现在的律师事务所实习,办公室隔壁有人就咨询过我一个案例,有营销员对他们公司的几个员工说,买他的保险,保费部分可以不交个人所得税,就相当于打折买保险。这当然是骗人的。《个人所得税》法根本没有这样的规定。等发现上当时,早过了10天的犹豫期了,要退保也要损失不少保费。但没办法,当时并没有把这个人的话录音录下来,这个保险营销员死不承认自己说过这样的话。
二、营销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夸大保险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