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知道农药混合使用应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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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混合使用时,应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1、凡遇到碱性物质分解或失效的农药,不能与碱性药物混合。如1605、乐果、敌敌畏等有机磷杀虫剂都是带中性或微酸性的农药,在碱性液中很快分解失效。所以这些农药不能与碱性的农药混用,也不能与其它碱性物质如氨水、石灰、肥皂、石碱等混用。否则会降低药效,甚至完全失效,并引起药害但敌百虫虽属酸性农药,因具有特殊化学性质,与一定量的肥皂或碱混合同,能很快转化为触杀作用很强的敌敌畏,同时药效期变短。杀菌剂中的代森锌、代森铵等遇上强碱性农药也会分解失效,因而不能与石硫合剂、波尔多液等混用;
2、混合后会产生化学反应能引起药害的农药或肥料,不能混用。在无机农药中,常见到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农药和肥料混合后,由于互相之间产生化学反应而对作物产生药害。例如,石硫合剂和波尔多液混合,生成多硫化铅。破坏了波尔多液和石硫合剂,增加了铜的溶解量,发生严重药量。所以,这两种药剂不能混用,甚至不能连续使用(喷过波尔多液的作用,需要相隔30天左右才能再喷石硫合剂);
3、混合后出现乳剂破坏现象不仅会降低药效,而且易使用物发生药害,也不宜混用。
4.各种可湿性粉剂与其它药剂及肥料混合后,如果产生絮结大量沉淀现象,也会降低药效,并可使作物产生药害;
5、农药与农药,农药与化肥的合理混用,对作物病虫害防治蜍物生长都有明显效果,但混用一般以两个品种为宜,必要时也可以三个,再多就会产生不良后果,就会加大用药量,不但浪费农药,增大成本,而且会加速病菌、害虫抗药性的形成。同时,也容易产生药害;
6、微生物杀虫剂,微生物杀菌剂,微生物的除草剂不能与化学杀菌剂农药混用。如果混用,化学药剂就会杀死这些微生物药剂的微生物而失去药效。
农药混配主要是为了省功和增效。常用的有杀虫剂与杀菌剂混用,杀虫、杀螨剂混用,或杀螨剂与杀菌剂混用,农药、适量的速效性化肥混用。由于各种农药的化学性质和作用特点不同,有的农药混用后可起到增效作用,有的农药混用后则减效,甚至出现药害因此,农药混用前,必须进行试验。
1、凡遇到碱性物质分解或失效的农药,不能与碱性药物混合。如1605、乐果、敌敌畏等有机磷杀虫剂都是带中性或微酸性的农药,在碱性液中很快分解失效。所以这些农药不能与碱性的农药混用,也不能与其它碱性物质如氨水、石灰、肥皂、石碱等混用。否则会降低药效,甚至完全失效,并引起药害但敌百虫虽属酸性农药,因具有特殊化学性质,与一定量的肥皂或碱混合同,能很快转化为触杀作用很强的敌敌畏,同时药效期变短。杀菌剂中的代森锌、代森铵等遇上强碱性农药也会分解失效,因而不能与石硫合剂、波尔多液等混用;
2、混合后会产生化学反应能引起药害的农药或肥料,不能混用。在无机农药中,常见到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农药和肥料混合后,由于互相之间产生化学反应而对作物产生药害。例如,石硫合剂和波尔多液混合,生成多硫化铅。破坏了波尔多液和石硫合剂,增加了铜的溶解量,发生严重药量。所以,这两种药剂不能混用,甚至不能连续使用(喷过波尔多液的作用,需要相隔30天左右才能再喷石硫合剂);
3、混合后出现乳剂破坏现象不仅会降低药效,而且易使用物发生药害,也不宜混用。
4.各种可湿性粉剂与其它药剂及肥料混合后,如果产生絮结大量沉淀现象,也会降低药效,并可使作物产生药害;
5、农药与农药,农药与化肥的合理混用,对作物病虫害防治蜍物生长都有明显效果,但混用一般以两个品种为宜,必要时也可以三个,再多就会产生不良后果,就会加大用药量,不但浪费农药,增大成本,而且会加速病菌、害虫抗药性的形成。同时,也容易产生药害;
6、微生物杀虫剂,微生物杀菌剂,微生物的除草剂不能与化学杀菌剂农药混用。如果混用,化学药剂就会杀死这些微生物药剂的微生物而失去药效。
农药混配主要是为了省功和增效。常用的有杀虫剂与杀菌剂混用,杀虫、杀螨剂混用,或杀螨剂与杀菌剂混用,农药、适量的速效性化肥混用。由于各种农药的化学性质和作用特点不同,有的农药混用后可起到增效作用,有的农药混用后则减效,甚至出现药害因此,农药混用前,必须进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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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混用有许多优点,但并不是说所有的农药品种都能混合使用,也不是所有的农药都需要混合使用。混用是有严格要求的,必须依据药剂本身的化学和物理性质,以及烟草病虫草害发生的规律和生活史等,来判断是否能混合或需要混合。各种农药能否相互混合使用,大体上要考虑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要明确农药混合使用的目的。农药混合使用主要应达到增效、兼治和扩大防治范围的目的。如不能达到上述目的,就不宜混用,否则就会造成浪费,收不到应有的效果,甚至还会造成药害。
(2)农药混合后不应发生不良的化学和物理变化。如药剂混合后不被分解,乳油不被破坏,悬浮液不产生絮聚或大量沉淀等。例如乐果、敌敌畏、马拉硫磷、杀螟硫磷、甲萘威、混灭威、杀虫双等农药是属于中性农药,它们之间可以相互混用。有不少的杀虫剂、杀菌剂和除草剂遇到碱性物质很快分解失效。凡在碱性条件下极易分解的药剂,都不能与碱性物质混合使用。
(3)混合后混合药液对作物不应出现药害现象,如出现药害,就不能相互混合使用。
(4)药剂混合后,应该是提高了混合药液的药效,至少不应降低药效,也就是说,混配后要增效。
(5)药剂混合后,其混合液的急性毒性一般不能高于各自原来的毒性,也就是说不能增毒。
(1)要明确农药混合使用的目的。农药混合使用主要应达到增效、兼治和扩大防治范围的目的。如不能达到上述目的,就不宜混用,否则就会造成浪费,收不到应有的效果,甚至还会造成药害。
(2)农药混合后不应发生不良的化学和物理变化。如药剂混合后不被分解,乳油不被破坏,悬浮液不产生絮聚或大量沉淀等。例如乐果、敌敌畏、马拉硫磷、杀螟硫磷、甲萘威、混灭威、杀虫双等农药是属于中性农药,它们之间可以相互混用。有不少的杀虫剂、杀菌剂和除草剂遇到碱性物质很快分解失效。凡在碱性条件下极易分解的药剂,都不能与碱性物质混合使用。
(3)混合后混合药液对作物不应出现药害现象,如出现药害,就不能相互混合使用。
(4)药剂混合后,应该是提高了混合药液的药效,至少不应降低药效,也就是说,混配后要增效。
(5)药剂混合后,其混合液的急性毒性一般不能高于各自原来的毒性,也就是说不能增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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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5 · 农业农村部直属的大型综合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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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鱼病防治时,使用单一的药物不能达到预期效果时,常将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混合使用,但并不是所有的药物都能混合使用,有些药物其作用因互相抵消而减弱,或产生毒素等,称为颉颃作用。
渔药混用应注意以下几点:
(1)混用原则不应影响药物有效成分的化学稳定性;不应使毒性增大,理想的效果是增效不增毒;药效配合合理,优缺点互补;不应提高用药成本。
(2)注意事项混用渔药时,要先在小水体试验,若可行再使用;要现配现用,需稀释或溶解的药物,应先各自稀释或溶解,而后混合;要根据渔药酸碱性合理取舍;尽量减少混用药物种类和混用次数,以免增加成本和污染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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