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均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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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均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错误。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和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在重点行业、领域单独建立或者依托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国家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提供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的应急救援队伍。
需知:
应急救援一般是指针对突发性和后果与影响严重的公共安全事故、灾害与事件。灾害或事件主要来源于如下领域:工业事故、自然灾害、城市生命线、重大工程、公共活动场所、公共交通等突发事件。
根据紧急事件的不同类型,分为卫生应急、交通应急、消防应急、地震应急、厂矿应急、家庭应急等领域的应急救援。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救援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技能、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单位或者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培训;应急救援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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